9月3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本市将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新格局,努力实现公交都市建设目标。
到2015年,本市将实现运量结构目标: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850万人次,其中公共汽车450万人次,轨道交通200万人次,出租汽车100万人次,通勤班车及其他公共客运方式100万人次,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场站布局目标:公共汽车首末站达到164个,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圈层式”枢纽场站布局。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外围地区达到60%,任意一点步行至公共交通站点不超过10分钟;车辆硬件目标:公交车辆达到9500台,空调车占70%以上,车载终端安装率达到100%,运营车辆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Ⅲ以上,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占50%以上,新增车辆6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运营服务目标:公交线路增加到621条,主要干道公交运营车速提高到15公里/小时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高峰时段80%市民公共交通出行1小时到达,准点率达到85%以上,乘客满意率98%以上。
本市还将在十个方面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换乘枢纽配置,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场站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
构筑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做好地铁1、2、3、9号线及津滨轻轨运营组织工作。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地铁1号线南延线、2号线机场延长线、3号线南站延长线、6号线(市区段),全市运营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183公里。加快地铁5、6号线建设。推动轨道交通B1线、Z4线,以及Z1线前期工作。
落实路权优先,提高公共汽车运行效率。在“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大沽南路”专用道示范段的基础上,2015年,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专用道通车总里程达到194公里,全市85%以上的公共汽车线路可专道运营,运营速度提高50%以上,由目前的10公里/小时提高到15公里/小时左右。同时加快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形成快速公交走廊。
优化公共汽车线网。按照“裁弯取直、削密补疏、减少重迭、填补空白”的原则,优化线路134条。新辟公共汽车线路80条,扩大公共汽车线网覆盖率,实现新建大型园区、居民区公共汽车服务有效覆盖。加强与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开辟接驳喂给线路31条,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资源配置。
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建设。2015年前,新建客运枢纽及公交首末站50处,其中与地铁结合的18处;与重点地区开发结合的17处;与外环地区发展结合的15处。做好地铁站周边自行车、机动车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工作。推进与公交站相互衔接的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等配套设施建设。
提升运营车辆档次,实现车辆设施升级换代。积极选用节能环保、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车辆。推进混合动力、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新型公共汽车车辆的推广应用。加快燃气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乘车环境。
推进智能公共交通建设。2015年前,建成天津市公共交通调度服务中心和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两级智能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推动公共交通、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管理等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广出租汽车电话预约服务,推广应用“城市一卡通”,构建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结算平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公交优先发展。在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场站建设、车辆更新、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对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收入水平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职工平均水平相适应。
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公共交通应急水平。建立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水平。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完善本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场站建设、车辆配备、设施配备、人员服务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