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吉林、安徽两省都将视所有悬挂“吉O”和“皖O”号牌上路的机动车,为假牌或无牌照车辆。昨日,吉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说,“目前换牌进展很顺利,下个月开始,再悬挂‘O’牌上路,就按悬挂假号牌查处”。
广西则计划取消除公安系统外的所有“桂O”号牌。党委书记彭清华说,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换车牌只是一个‘小动作’,却蕴含着接地气、转作风、顺民意的‘硬道理’。”7月26日,他与自治区其他常委一道,将常委公务用车由“桂O”车牌,更换成普通民用车牌。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达15个;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个;尚有12个省份未取消“O牌”。
■盘点
15省份“O”牌退出舞台
较早实施“O”牌“车改”的上海市,于2004年全面取消“沪O”车牌。
2003年上海“两会”,上海市政协委员章继浩建议取消“沪O”牌照。随后,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车辆改革课题小组,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郑善和任组长。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郑善和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存在着是停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的“O”牌(俗称“小改”),还是让当地“O”牌彻底退出舞台(俗称“大改”)的争议,他们抽样调查警用车使用实情,在对某分局一个大院抽样调查时发现,车辆使用率只有40%;有一辆车一年只跑了8000公里,只是上下班代步的个人专用交通工具。调研后,上海制定了“大改”决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沪O”号牌。
其后,其他地区陆续采用上海的方案。截至目前,全国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陕西、河南、湖南、宁夏、四川、安徽等15个。
据统计,现河北、辽宁、云南等12个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云南等地采取了与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车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务车,张贴统一标识亮明身份。
本月,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在所有公务用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之前,广东广州、惠州和河北保定、秦皇岛等未取消“O”牌的地区,也曾采取相同做法。但一些地区的公车标识制度,实践中多遇到尴尬。
据《河北日报》报道,保定2009年10月启动了公车标识制度,但实施近两月,未接到一个群众举报电话。原因在于相当数量市民并不了解该项制度;还有一些市民反映,虽然在居住区、酒店、学校门口经常看到“O”牌车,可无从判断这些车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