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并就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开展立法问卷调查。立法机构就立法中的具体问题专门组织问卷调查,在南京还属首次。
法律在交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兴交叉学科——交通法学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哪些助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解决交通问题的“必需品”
交通发展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个法治环境不仅面向交通拥堵的问题,还与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关联性。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杨涛对本报记者表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告诉记者,交通科学上著名的“当斯定律”认为:“在政府对城市交通缺乏有效管理的情况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引发新的交通量,而交通需求总是倾向于超过交通供给。”因此,通过孤立的工程技术手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不科学的,需要政府的有力管制。政府的介入必然涉及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安排问题,这就需要融通了交通科学与法律科学的交通法学研究。
“交通参与人严格遵守现有法律中的道路通行规定,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城市交通拥堵的诸多人为因素,因此,有必要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法查处机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补充道。
院院合作促成交通法学研究转向
交通法学作为交通与法律的交叉研究,在学科建设上是一个小领域,但现实问题却很具体。早期的交通法学研究呈现自发、分割的局面,大多限于传统法学学科理论在交通领域的运用,或限于对交通立法的解读与个案应用。
东南大学法学院早期的交通法学研究也存在类似局限。近年来,东南大学法学院采取整合工科与法科交叉法学研究发展战略,与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合作,最终促成了交通法学研究的转向。
据介绍,2010年,东南大学法学院交通法学研究团队启动的“现代城市交通发展中的重大法律前沿问题研究”获2010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项目立项,开展深度的交通法基本理论研究与战略规划。2011年底,周佑勇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该课题为引领,率领课题组成员深入开展交通与法律的交叉研究,又先后获批了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市交通规划法治化研究”、2012年司法部重点项目“城市交通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机制研究”和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交通管制法制化问题研究”等交通法方向的课题,呈现了交通法交叉研究的集聚效应,可谓“初试啼声”。
为了进一步整合研究队伍,2012年3月,东南大学法学院牵头,联合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成立了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着力打造江苏省乃至全国交通与法律领域“政、学、研”相结合、“理、工、文”交叉研究的高水平创新平台。目前,东南大学交通法研究团队积极参与到南京市城市交通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中。
周佑勇说,作为一个新兴交叉学科,交通法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在人才的整合、交通法基本理念的提炼和服务国家交通法治与发展方面,仍有待交通法研究团队的努力。
未来研究需“上天入地”
在未来的研究中,交通法学研究应重点关注什么?杨涛认为,交通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首先要逐步建立一个交通法体系框架。其次,公交优先、汽车合理调控、绿色交通、节能减排、交通安全保障和低收入人群的出行保障等交通发展中的问题也急需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引导。再次,还应出台“以人为本”的技术规范,改变借用他国“以车为本”的技术规范现状。
杨涛提出,交通法学研究离不开法学专家和交通专家的紧密合作,而且还需要城市学、地理学、环保学等多专业的配合。交通本身是为国民经济、老百姓服务的,所以必须要开门立法,重视公众参与,要广泛地进行社会调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未来的交通法学研究需要‘上天入地’。”周佑勇总结道。所谓“上天”,指的是应当通过交通与法律的交叉研究,明确提出“交通的人权”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公共交通服务,这是政府实现民生保障的时代需要,也是实现交通公平的最高形式。为了实现“交通的人权”保障,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调整与安排,这将是交通法学研究的重大时代使命。所谓“入地”,指的是交通法学研究应当为具体的交通问题解决提供对策研究。交通法学因其交叉性,需在交通政策的提出、验证、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交通科学成熟的政策模型工具,在法治理念的引领下,为交通问题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