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济南市被列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首批15个创建城市之一。近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经过5年努力,力争将济南市打造成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届时,全市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将达到95%以上,主城区实现500米内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7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
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70%以上
济南市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60%以上;城市常住人口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90%以上。
在服务方面,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实现500米范围内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7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平均满载率在80%以内;公交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改善,绿色公交车辆比率达到50%以上;公交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在设施建设方面,城市建成区公交停车场、站台、候车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加大城市主干道建设力度,新建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00%;万人以上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基本形成城市快速公交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和其他道路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比率达到50%以上。
在运营方面,城市公交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4人/百万车公里以内。
未来公交企业将全部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公交乘车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建设高快一体环形公交线路网络
根据意见,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和改造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应将公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加强公交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济南市将健全城市公交在用地、财政、路权等方面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设施建设、车辆配备维护、服务监管、票制票价、补贴补偿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出台规范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的相关具体措施,完成《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修订,调研出台《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结合实际,济南市将建设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大中运量快速公交走廊,加快推进由二环东路、二环西路、北园高架、二环南路构成的高快一体环形公交线路网络建设。同时,加大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首末站、加油(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运营设备有效运转,提高整体运输能力。
六车道(含)以上道路设公交专用道
意见对公交用地开发作出规定。在保证公交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下同)功能的基础上,科学策划新建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符合规划要求且保证公交设施功能的前提下,对现有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开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公交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工作流程,启动现有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确保尽快投入运营。
济南市将开发建设城市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运营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交“一卡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济南市还将推进公交企业改革,逐步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公交行业,适度开放公交市场,实现有序竞争,聚集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公交事业良性发展。
根据意见,自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合理界定公交价格补贴补偿范围,对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造成的财政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每年给予不少于1.5亿元的补贴。
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公交优先车道,六车道(含)以上道路原则上要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专用道路监控管理,扩大信号优先范围,改善城市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