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赋予义乌省级审批权限。至此,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义乌市,大大超过其他设区市的审批权限。
在交通项目审查审批环节,《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政府规定,国省道、县道建设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由义乌市负责审批。其中,国省道建设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由义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省交通厅视实际情况对项目规模、标准、主要技术方案、估(概)算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行业意见。“工可”、初步设计审批结果等上报备案。义乌市国省道项目补助资金,由省交通厅按照核定的概算建安费数量进行测算,并在行业意见中予以明确。
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通知》指出,义乌辖区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招投标,由义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职权负责监管。
另外,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可”和初步设计下放地方审批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可相应由义乌市负责审批,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