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调价听证会将于5月23日下午举行(附听证案)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北京市出租汽车调价听证会将于5月23日下午举行(附听证案)

    2013-05-09 10:48: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唐述权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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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今日公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的有关事项。拟于5月23日下午2:30在首创股份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厅(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现将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及旁听人员、新闻媒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3日下午2:30

    地点:首创股份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厅(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见附件1)

    三、听证人名单

    刘印春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素芳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王兆荣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李虹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处长

    柯似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队长

    四、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听证方案要点(见附件2)

    五、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10个,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报名电话:66415783;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22日上午9:00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下午2:00旁听参加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

    申请采访的新闻媒体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上午9:00点,报名电话:66415588转0539。已确认的参会记者请于听证会当天下午2:00持本人记者证和听证会有效证件(在会议签到处领取)进入会场。

    为更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本次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开通了意见征询电子邮箱(taxi_jgtz@bjpc.gov.cn)和传真电话(63366289-807),广大群众可以书面形式将您的意见与建议发给我们。

    附件1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参加人构成

    1郭建华女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已退休)消费者

    2贾军亚男北京金润汇商贸有限公司消费者

    3陈鹏男石景山杨庄北区居委会消费者

    4李桂林男北京田目仁和广告有限公司消费者

    5吴婷女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消费者

    6牛志远男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消费者

    7王家喜男北京丰田彩色扩印服务有限公司消费者

    8黄文改女隆福大厦(已退休)消费者

    9张瑾女购物导报报社消费者

    10彭凤芹女华天餐饮公司消费者

    11纪海英女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市政协委员

    12郑实男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协委员

    13关平男北京大学石油与天然气研究中心市政协委员

    14马莉莉女解放军66407部队二处市人大代表

    15宋慰祖男民盟北京市委市人大代表

    16杜立群男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人大代表

    17王建生男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

    18李文岩女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

    19刘韶山男北京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

    20王丽梅女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社会组织

    21张伟男市交通委运输局政府部门

    22范忠伟男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部门

    23柏澜男市人力社保局政府部门

    24王学强男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经营企业

    25梁海晨男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企业

    附件2

    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听证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增强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车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出租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案。

    一、本市出租车行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作为城市客运体系的组成部分,出租车在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体现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市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以公司制为主的经营模式。现有出租车企业252家,出租车个体工商户1157户,营运车辆66646辆,驾驶员近10万人,年客运量约7亿人次,占交通出行结构的6.6%。

    (二)价格情况。本市出租车价格包括基本租价和结构性租价两部分。基本租价标准于2006年制定,具体为:基价公里(3公里,下同)以内每运次10元,计程标准(超过基价公里外里程,下同)每公里2元;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加收燃油附加费,目前对乘距超过基价公里的乘客加收3元/运次。结构性租价标准于1991年制定,主要包括:单程超过15公里以上部分,按租价50%加收空驶费。夜间运营(23:00-次日5:00)按租价加收20%费用。停车等候或时速低于12公里,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电话叫车费每次3元。合乘情况下,每位乘客按合乘里程费用的60%付费。

    (三)营运情况。根据出租车计价器记录数据和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情况,2012年本市出租车单车月均行驶里程约7480公里,月均载客里程约5088公里,月均载客运营约634次,月均运营收入约16300元,每公里行驶收入约2.18元,每公里载客收入约3.2元。载客里程收入中,33%为企业成本费用;2%为企业缴纳税金;3%为企业利润;40%为燃油消耗和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清洗车检等费用;22%为出租车驾驶员净运营收入。此外,政府给予出租车燃油补贴每车每月905元。

    (四)乘客支出情况。根据2012年出租车计价器数据统计,乘客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占27.6%,3-8公里的占42.4%,8-15公里的占20.5%,15公里以上的占9.5%。综合测算,乘客次均打乘坐距离约8公里,次均支出约25.6元。

    (五)存在主要问题。

    1.出租车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近年来,受交通拥堵、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本市出租车运营里程有所下降,交通高峰时段出车率较低,与不断增长的出租车出行需求出现反差。以单班车为例,2012年月均运营里程比2008年减少近520公里,月均载客次数减少约50次。随着本市综合客运体系不断发展,地面公交线网不断优化,轨道交通逐步成网运营,为适应本市未来发展要求,出租车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早晚高峰、雨雪天气、机场火车站等特殊时段、特殊天气、特殊场站出租车服务能力有待改善。

    2.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下降。近年来,本市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增幅相对缓慢,从业吸引力明显下降。据统计,2006年至2012年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年均增长约5%,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年均9%的增幅。加之出租车行业工作强度大、安全营运要求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行业从业意愿逐年下降。2011年本市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约6000人,比2007年报考人数1.8万人下降60%以上。有意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减少,对加强出租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3.出租车运营压力逐年增加。2006年至2012年,本市成品油平均价格由4.83元/升提高到7.86元/升,上涨3.03元/升,按当前行驶里程计算,单车月均油耗由3577元提高到5821元,增加2240元左右,增长近63%。同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对本市25家出租车企业成本监审结果,2012年出租车企业月均单车成本比2008年增加约718元,平均每年增长约180元。其中企业承担驾驶员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增加576元,占成本增长因素的80%。随着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社保基数相应增长,企业应缴纳的驾驶员社保费用将进一步增加。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年均9%的增幅测算,企业年均增加驾驶员社保费用每车每月120元左右。

    二、本市出租车租价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出租车功能定位、从业吸引力、市民承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及同类城市管理实践等因素,按照共同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出租车租价,注重发挥价格政策对出租车供给的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一)调价原则。

    1.租价政策基本保持稳定,租价水平与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2.调价收益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鼓励驾驶员通过上路运营实现收入合理增长。

    3.运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激励出租车交通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

    4.发展电召服务新业态,促进供需信息对接,调动出租车积极性,推动运营模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保留燃油附加费政策,及时应对油价波动影响。

    (二)调价方案。

    1.基本租价。

    方案一:基价标准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3元/公里。燃油附加费由3公里以上运次加收3元调整为全部运次加收1元。

    方案二:基价标准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6元/公里。燃油附加费由3公里以上运次加收3元调整为全部运次加收1元。

    2.早、晚高峰期间(7:00-9:00和17:00-19:00)低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调整为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其他时段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3.预约叫车服务费。由每次3元调整为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预约成功率达到99%每次8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4.其他结构性租价政策保持不变。

    (三)方案分析。

    1.租价调整对各相关方影响。

    (1)对驾驶员影响。租价调整收益全部归驾驶员所有。方案一单车每公里载客收入由现在的3.2元提高到3.61元,增加0.41元,出租车净运营收入占总运营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1%;方案二单车每公里载客收入由现在的3.2元提高到3.84元,增加0.64元,出租车净运营收入占总运营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5%。

    (2)对乘客影响。按照当前平均运距测算,方案一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增幅约13%;方案二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5.1元,增幅约20%。对不同乘距乘客影响具体见下表:

      (3)对企业影响。企业不参与调价受益分配,调价后计价器调整费用由企业负担。严格控制企业承包金标准,禁止企业借机提高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金标准。

    综合看,方案二调整幅度相对较高,乘客单次增支较多,对供需关系影响也相对较大。

    2.适度调节结构性矛盾,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早晚高峰低速等候费调整后,驾驶员高峰期间单位小时运营收入与其他时段单位小时收入基本相当,有利于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

    3.优化出租车消费方式,培育发展电召服务新业态。据抽样调查,82%的被访市民在约车成功率提高、约车费用不高于10元时,愿意采用约车服务模式。预约叫车服务费调整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出租车应叫成本,提高出租车应约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提前4小时预约叫车99%成功率的目标,对转变出租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打车、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等都有重要意义。

    4.租价调整后,租价水平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2006年以来,为完善租价管理,上海先后2次调整租价,深圳、广州也分别调整了1次租价,租价水平高于本市现行水平。调后本市租价水平与三城市现行租价对比如下:

      三、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

    (一)现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概况。

    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06年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企业、驾驶员、乘客、政府4方共同负担原则,经价格听证程序,建立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在油价(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下同)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运次的燃油加价,5.80元/升时收取1.00元/运次的燃油加价。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止燃油加价和停发燃油补贴。

    2009年,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及油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完善了上述机制。油价在4.26元/升(不含)至6.2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油价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元/升(含)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2011年2月20日,本市93号汽油价格达到7.45元/升,超过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启动点7.10元/升。考虑价格宏观调控情况,未进行租价调整,继续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方式。2011年2月以来,本市根据油价变动,4次上调2次下调燃油附加费标准。

    现行联动机制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基本消化了油价上涨对出租车驾驶员燃油增支的影响,促进了服务质量的稳定。

    2013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新机制运行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加大。为适应新的油价调整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本市现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方案。

    为使本市出租车价格适应油价短周期、高频度调整,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按照“可升降,易操作;动态联动,直观清晰”的原则,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车常用油品(92号汽油,下同)最高零售价波动水平定期联动。

    1.联动标准:按照本市出租车耗油及载客运营实际测算,油价每上涨0.8元/升,需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进行疏导。

    2.联动方式: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周期内本市出租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0.8元/升,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相应采取驾驶员负担、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作调整。具体顺序承担方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燃油附加费调整同时按上述办法顺序调整燃油补贴。

    四、综合配套措施

    为加强出租车运价管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本市同时配套实施以下措施:

    (一)继续保持燃油补贴政策。为减轻社会负担,并提高补贴效率,本市将继续实施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并在保持燃油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建立燃油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优化调整燃油补贴方式。部分补贴与驾驶员出车天数、月均工作时间、日均出车率等运营指标挂钩后直接发放,体现多出车多收益;部分补贴用于燃油变动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和雨雪灾害天气政策性车损保险。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成本监管。在加强出租车行业日常监管和坚持做好企业审计工作的同时,规范出租车行业成本核算,定期开展出租车企业成本监审,加强企业成本约束力度。

    (三)保障驾驶员权益。严格控制企业承包金标准,坚决禁止企业借机提高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金标准,并要求企业在收取承包金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之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加强出租车专用票据管理,严格落实税票免费政策。同时,加强对企业履行合同义务情况及社保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加快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积极推进推广预约叫车服务、畅通投诉服务渠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场站调度管理、净化市场环境等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出租行业管理,提高出租车运营服务水平。同时,继续优化公交线网,适度发展郊区县区域客运,推进“袖珍公交”发展,解决居民区到地铁“最后一公里”接驳问题。

    (五)深化出租车租价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出租车租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驾驶员收入、油价变动等因素及行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本市出租车租价政策,建立与出租车行业管理相适应的租价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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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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