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汽运中心负责编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通过了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
部道路运输司的领导以及来自辽宁、山东、湖南、浙江、江苏、上海、广东、云南、四川、陕西、山西、新疆等13个省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驾校的专家参加了审查会。
与会专家认为,编制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国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实际情况,又兼顾了规范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方向的要求,标准内容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一致通过对两项标准的审查。
这两项标准是我国驾校、经营性教练场资格许可所依据的重要标准。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国驾校的规范化管理能力、教学大纲执行能力和培训服务能力,引导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