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公交处、港航处、执法支队、各交通局、客运管理局、港航货运局、智能中心、引航站、运行指挥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委属各单位按照《关于深圳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我市现有车载终端技术标准,在更新常规及新能源公交、常规及电动出租、两客一危、货运车辆、执法车、引航船或相关车辆船舶加装卫星定位设备时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单模终端或GPS、北斗双模终端。并敦促管辖企业推广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应用。
二、请各运输企业按照《关于深圳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我市现有车载终端技术标准,在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时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单模终端或GPS、北斗双模终端,并积极参与北斗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