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截至今年11月,北京市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共计12个,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共计432项。
为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北京市交通委对市级交通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梳理,并正式印发《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梳理结果。
截至11月,北京市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共计12个,执法依据包括18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职权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5大类432项。
就“行政处罚职权”这一项,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职权最多,为122项,其中不乏像出租车拒载、客运经营等社会焦点。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司机违反规定拒绝载客或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