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部署,提升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指导各地落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年上水平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进位升等,省局按照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办公室的要求,结合落实全国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会议精神,制定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年上水平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年上水平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按照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精品工程项目,积极推进公共停车泊位的供给,大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创造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实现设区市畅通工程进位升等。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完善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达到国家城市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廊坊市保持国家城市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秦皇岛、保定、沧州、承德、邢台市部分评价指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张家口和衡水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2、完成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升级现有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功能,集成各分系统功能,提高交通流动态信息采集能力,实现信号控制由点到线、到面的升级,提升交通组织控制能力和水平;加强交通诱导服务,实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车辆选择最优路线通行,提高通行效率。
3、促进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上水平。完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设区市政府出台、实施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城市建成区停车泊位总量供给每年增加10%。
三、工作措施
1、把握城市发展机遇,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充分利用交通管理大调研活动的成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理念方法,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城市交通现状、存在突出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定期开展对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和趋势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日常动态分析研判,及时调整部署,改进方法,增强管理效果。
2、参与城市规划建设,解决交通拥堵源头。抓住制定“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契机,落实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将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积极争取政府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办法,会同规划、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增建设项目对整体交通的影响。结合城市道路提升行动和“十小便民设施”建设行动,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施、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点、着力点,积极配合城建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合力建设一批便利交通畅通和群众生活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停车场等设施,提高城市道路的承载能力和舒适便捷。
3、实施科学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坚持系统的观念和科学的方法,不断改进、创新城市交通管理措施,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加强施工路段管理、加强科技应用、规范停车管理等工作,挖掘潜力,盘活资源,统筹处理好城市交通畅通与安全的关系,统筹处理好城市地面与高架交通的关系,统筹处理好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的关系。
4、创新交管警务机制,增强缓堵保畅能力。推广石家庄、邯郸等城市实行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指挥调度、视频化路面巡控、摩托化机动管控、全员化事故处理等新型警务机制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和管理模式,规范交通执法,加强队伍管理,整合公安机关警力资源,提升缓堵保畅整体效能。
5、打造精品畅通工程,提高设施建设水平。学习全国城市畅通工程精品示范项目,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精心、精细、精致的要求,在路口渠化、安全管理设施设置、施工交通组织、区域交通组织、信号协调联动、停车设施设置等方面,开展示范路口、示范路创建和精品工程建设,每个市每年至少建设3个精品工程,达到示范带动整体、精品拉动全局的效果。
6、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提升交通管控能力。在现有指挥中心和路面交通流采集、监控设备基础上,按照急用急建、需求引导、科学设置、突出核心的原则,做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升级规划,重点做好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注重路口路段视频监控设备和可变交通信息情报板合理布局和设置,提高交通实时发现、发布和处置能力、水平,均衡交通流量,有效疏导交通,减少交通拥堵。
7、有效增加停车供给,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按照《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推动出台本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交管、城建、规划等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协调编制本地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稳步增加停车供给,满足停车需求。制定分区、分时的差别收费政策,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全面掌握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和使用状况,加强停车诱导和需求调控,减少因停车泊位不足或寻找停车泊位产生的无效交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8、整治交通秩序,创建交通管理“示范路”。持续不断开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行为开展整治,以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示范路创建为抓手,加大对影响城市景观、秩序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纠正教育,促进文明交通习惯养成。开展创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示范路”和“示范路口”活动,推动城市交通秩序的好转和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交警部门作为政府参谋助手和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协调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路网优化、路口改造、设施完善等方面,加强与城镇建设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和实施措施的研究,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安全设施设置方面,抓住机遇,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将系统功能建设到位。在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科学规划、合理供给、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为规范停车管理创造条件。
2、注重人才培养储备。各地在深化畅通工程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开展精品工程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等方面,一方面要邀请高水平专家实地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业务骨干,招录专业人才,提高交警部门参与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相关规划编制、交通组织控制、交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三年上水平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3、加强检查督导考核。按照省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工作部署,实行年度考核。将依照考核指标体系,随同省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计入考核成绩,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指标按时实现。省里将对各地开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导,特别是在精品工程建设、停车管理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方面,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推动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