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涿州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并联合制定了八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管理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京、津、冀、晋、蒙、辽、鲁、豫八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合作互助、联合联动”的现代化交通“大交管”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在这份框架协议的指导下,今后,八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将就共同关注的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卫、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阶段性交通管制、省界道路交通拥堵、重点车辆联管联控等工作开展协作。
记者获悉,前不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协调我省及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共同制定并了《华北片区交通秩序区域联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10月22日至11月20日,在华北片区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区域联动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剔除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开展交通秩序区域联动整治,坚决杜绝一次死亡十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此次八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制定的交通管理协作框架协议,正是对该《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深化。
根据该框架协议规定,八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将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助、责任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密切省、市、县三级警务协作,形成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各地将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共同提高交通事件处置效率,及时互通联动工作信息、重点车辆违法信息和省际间协作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建立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卫联动机制,以缓解任务核心区交通压力为目标,互为源头、互相安检、互相支援、互相稳控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漏检漏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交通活动的干扰;建立恶劣天气共同应对机制,遇有波及两省(区、市)以上的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或因恶劣天气需其他省(区、市)协助的,相关交管部门按照不封主线、省内化解、互相支持的原则,共同应对,共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建立省界道路联合疏堵保畅机制,遇有因道路施工、大交通流量、交通管制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省界道路交通拥堵时,相邻省(区、市)交管部门按照源头控制、近端分流、车辆过主线排队待机等手段,积极疏导本省内滞留车辆,确保尽快恢复交通;建立省界道路施工协调机制,遇有省界高速公路、国省道路需断交施工或绕行路线涉及其他省(区、市)的,按照互相理解、互相支援的原则,合理选择绕行路线,共同加强绕行路线交通组织,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建立重点车辆联合管控机制,对八省(区、市)范围内跨省运营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联合管理、全程管控、责任共担的原则,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