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修编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标于9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单位参与起草,最终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此次标准工作组在技术、管理等多方面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次标准修订的原则:一是完善通信协议、统一产品形式;二是适当拓展基本功能和提高产品技术等级。
本次修订中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测试方法等内容参考了国外的先进标准,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继续与国外相关标准的规定尽可能保持一致。同时,本标准内容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和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
标准增加了行驶记录功能、定位功能,在行驶记录功能中增加了安全警示功能;同时还修改了数据记录功能,其中增加了行驶速度记录、位置信息记录、安装参数记录、日志记录等要求。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会按照制定的标准严格记录车辆的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等信息,驾驶者则需要严格参照标准合法上路。
新国标下载:9056-2012标准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