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从现代交通特征看“现代交通文化”
——专访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罗永银
2014年8月10日,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罗永银就“现代交通文化”,接受江南都市报“特约记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东有采访。对现代交通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解读,阐述了现代交通“以人为本”的理念,介绍了现代交通法律法规的特征,呼吁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塑造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公安交警部门“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共同构建全社会“文明交通”的环境。
以人为本是现代交通的最大特征
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是交通文化的具体体现。不断满足人的出行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对人的关爱服务,是交通现代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文化理念的目的所在。
陈东有:8月5日,南昌市减排工作会上透露出一个数据,上半年,南昌新增注册机动车辆53252辆,月均增机动车8875辆,日均增295辆。8月6日,南昌就提出要建“三横三纵”公交快速道,新区红谷滩也将有一条。这些数据和措施说明,现代交通发展真是太快了。但是我想,交通的现代化远远不只是汽车和道路这些交通硬件建设的问题。罗厅长能否从全省交通管理者的角度,谈谈交通现代化的特征?
罗永银:确实,现代交通的发展日新月异。交通现代化就是交通发展实现“出行无忧、运输无阻、高效和谐”,是公路、铁路、港口、航道、航空、管道等“陆海空”三位一体的集合,是满足或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体现。不断满足人的出行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对人的关爱服务,是交通现代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文化理念的目的所在。
这里我们特别要讲交通文化,交通文明、交通安全都是交通文化的具体体现,也是人类文明在交通领域的一个重要体现。人类交通发展到今天,主要有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四大部分,组成大交通。今天我们谈的重点是公路交通、汽车交通。分析现阶段公路交通现代化的以人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汽车发展看:一方面,车辆增长速度迅猛,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58亿辆,我省机动车达677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达2.91亿人,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达987万人,且两项数据都是以年均1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按照国际上“汽车社会”以百户家庭拥有20辆汽车的数量标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另一方面,汽车安全性、舒适性、节能性、多样性增强,汽车丰富了人们生活。
第二,从公路发展看:一方面,路网结构不断完善。截止2013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5.2万公里,与2004年底的6.19万公里相比,10年增加了146%;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303公里,与2004年底的1426公里相比,增加了202%。到2015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5000公里,实现县县通。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路网结构的不断完善,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降低了出行成本,提高了出行效率。另一方面,道路功能不断增强。随着公路建设发展,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的功能日趋得到完善,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得到体现。
第三,从交通管理看:一是交警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更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把握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二是管理措施要体现以人为本。首先,要树立“生命至上”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监管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其次,要树立“民意主导”理念,以“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简政放权,积极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再次,要树立“科技创新”理念,不断提高交通智能化管控水平。三是宣传提示要体现以人为本。要促进社会群众形成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行为,乃至交通道德伦理,就应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为载体,以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为渠道,以普及安全交通知识、传播和谐交通思想、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等为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开展宣传提示,为构建现代化交通提供舆论导向。
用新的“安全法则”来建设“汽车文明”
我国已经进入汽车高速增长期,但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规则通行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各种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以及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普遍。
陈东有:交通文化的发展,其中一个指标就是交通法规的完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全面实施。新交通规则加强了对驾驶员的管理。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五周年,去年秋季我省也修改了实施办法,加大了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家一个共同的印象是,交通法规越来越严格了,您怎么看?
罗永银:法律是最基本、最权威的人的行为的他律。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完善,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思想。在立法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盲道的设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以及中小学校、医院、养老院门前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标志标线的施划等,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让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便捷出行的权利。在执法实践上,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执法的一种倾向,虽然一度引起社会的争议,但出于对相对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生命安全的保护,出于对机动车驾驶人履行谨慎驾驶义务的考虑,这样的规定和做法都无可厚非。
第三,体现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汽车高速增长期,但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规则通行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各种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以及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普遍,迫切需要用新的“安全法则”来建设“汽车文明”。因此,醉驾入刑,以及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124号令应运出台。同时,在我省去年修订的《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还提高了行人违法行为及饮酒驾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都充分体现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在执法实践中对这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顶格处罚。
让交警失业就是最好的交通
从汽车社会的高度观察,由于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交通安全基础薄弱,汽车文化和交通伦理尚未形成,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我们仍然面临诸多课题,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解决。
陈东有:说到交通法规,我就想起了交警。受台风“麦德姆”影响,7月24日早晨7时起,九江德安县境内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导致德安县遭受严重洪水灾害,昌九高速公路德安至星子段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毁、塌方险情,导致交通受阻,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我打电话给你确定采访时间时,你正在研究指挥事故现场24小时分流,可见交通管理者之辛苦。这也从侧面反映,交通安全来之不易。
罗永银:交警的奉献精神是很重要的,也很必要。从我分管交警工作这么多年的感受来看,交警可能是目前公务员队伍中最辛苦的。为什么?刮风下雨,他必须在一线;寒冬酷暑,他必须在一线;逢年过节,他也必须在一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他也必须在一线。远的不说,就说德安这一次分流,我们投入了大量的警力,以德安为中心,在昌九两头,三四个节点进行24小时分流,最远的分流点到了昌北机场,确实非常辛苦。当然,辛苦归辛苦,我们广大的交警战友们还要继续努力工作,实现“出行无忧、运输无阻、高效和谐”的现代交通要求。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车辆和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需求总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汽车社会发展也仍将保持强劲势头。但从汽车社会的高度观察,由于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交通安全基础薄弱,汽车文明和交通伦理尚未形成,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我们仍然面临诸多难题。
从数据“缩影”看,仅2013年,全省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880起,造成1351人死亡、29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38.2万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5起,有27起是由超速、超时、超载、酒驾、占道、未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导致的,造成99人死亡。同时,尽管是在“史上最严交规”实施的大背景下,2013年全省仍然查处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共计538.83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11.66万起、超员载客3168起、酒驾醉驾3486起、涉牌涉证3.05万起、闯红黄灯83.95万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36万起、违法载人1059起。陋习的频现,不仅昭示着交通安全参与者安全意识的“倒退”,也为交通事故埋下极大隐患。
从社会关注的交通“话题”来看,“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停车”、变道加塞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一度成为全民关注焦点和讨论的热点。杭州“七十码”事件、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宝马四次碾轧男童案”一再挑战社会的伦理道德,给生命伦理及公共道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不仅折射出当前社会汽车文明的缺乏,更成为汽车社会中构筑和谐交通环境、交通伦理道德的一个“短板”。
从重大交通事故现状来看,仅今年以来,全国就先后发生8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惨剧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应,再次让人触目惊心。
我认为,构建与完善和汽车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伦理道德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不仅需要有社会物质基础的极大发展,而且要有坚强的思想道德支撑。我在这里,也对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和交通管理者自身提出几点期望。
第一,就个人而言:要努力培养一种伦理自觉,弘扬“谦和礼让”的社会美德,比如,机动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就是要礼让行人、不抢黄灯、不插队抢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小事故,可以先行移开、自行协商,不影响正常车流行进;要矫正交通恶习,比如,遇有路面积水缓慢通过、杜绝随手抛物等。身体力行,推进一种“善”的交通伦理,学会关爱每一个出行的生命个体。
第二,就家庭和社会单位来说:交通安全问题直接与家庭和单位利害相关,一人出事、一车出事,家庭和单位都将遭受不可估量也难以挽回的损失。要强化家庭教育、单位教育在塑造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良好习惯的独特作用,把交通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个家庭、单位。
第三,就交通管理者自身来讲:要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尊重交通参与者的心理感受和人格尊严;要倡导人文关怀,关心、关注并倾力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交通出行需求,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打造无障碍通道。
最后,我想就当前困扰交通管理的两个问题谈点个人的建议。
一是限速问题。目前,执行的限速规定是按路面限速标志来确定,比如高速公路限速最高不能高于120码,这个限速标志就成为适用所有车型,对小车、货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都一样,但交法有规定,在限速标志上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建议:一是就各车型的车辆性能、监管性质等不同,实行分车型限速,不同车型应体现不同的管理措施。二是对重点车辆如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实行发动机限速。这项技术在许多发达国家应用得已经非常成熟了。
二是危化品运输安全问题。这些年,我们通过走访调研专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交通事故中发现,大量危化品都通过“地下”和“黑车”运输。为什么?因为危化品专业运输在手续上要具备“九证两表一图”,在运输成本上受车辆资质、专人驾驶和押运、规定时间和路线等影响,一般是普通运输成本的两倍以上。于是,很多危化品的生产、销售企业为降低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多数让非专业车辆承运,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今年7月19日发生在沪昆高速湖南境内的特大车祸,造成43人死亡,追尾小货车就是违规运输乙醇。因此建议:从生产、销售等源头环节就应该堵住非专业车辆承运危化品的隐患问题。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律,讲究交通伦理,倡导交通文明,建设交通文化,最好的状态就是让交警失业。要让交警没有事干,没有事做,没有事管,我们的交通秩序就好了,就安全了。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心情;人让车,让出一份温情,让出一份秩序。已经迅速到来的“汽车社会”迫切需要我们践行交通文明,建设好我们的交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