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高速公路公司获悉,12月16日起,福建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保护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厦门高速公路公司介绍,厦门市各大高速公路入口处将悬挂“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标志,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或管理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
▲高速公路入口处将悬挂“货车必检超限禁入”横幅,图为效果图。(供图/厦门高速公路公司)
入口称重检测启动后,将实现货车称重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互联互通,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货运车辆的车主、驾驶员或货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理,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另外,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相关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如下:
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②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③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④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⑤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⑥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⑦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⑧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