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下发《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5日上午,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黑龙江省细化分解ETC发行任务,按照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将ETC发行任务分解到全省各市(地)。预计到2019年底,全省将新增ETC用户310万辆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有关部门将到各发行网点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并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
据了解,从2019年7月起,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配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业主单位和授权ETC发行机构做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工作;各交通部门会同授权ETC发行机构在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车管所、汽车检测站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网点。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鼓励授权ETC发行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开展预约安装、上门安装服务,支持客户网上自行注册,自助安装。同时,加快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OBU)安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
黑龙江省严格落实ETC车辆优惠服务政策,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用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0年12月底前,将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优化ETC产品和发行服务。停止发行交通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优化银行账户绑定,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2019年10月底前, ETC中心要完成与国家联网中心对接,完成与全国ETC客服系统联调联试、接入工作,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