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做好全省公务用车安装使用不停车电子收费车载装置的通知》,我省公务用车需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安装使用ETC工作。
通知规定的安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配备的公务用车。上述各单位货车应办理和使用“三秦通”卡,并鼓励上述各单位职工私家车安装并使用OBU。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三秦通”推广应用,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务用车安装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OBU)。我省各ETC推广合作银行将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免费、集中(或上门)办理、安装OBU。使用ETC,可享受相关通行费优惠政策。
此举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充分发挥节能减排示范作用,同时还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务车辆通行费支付,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