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规范装载行为、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实施联合惩戒等作了安排部署。
加强货运源头排查,对源头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落实治超责任和管理措施,做好监管工作。
落实货源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货运源头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实行规范装载承诺制;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或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要对车辆信息及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完善档案和统计制度。
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广泛宣传货运车辆源头装载有关法规政策,与其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联合巡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经查实违法装载次数较多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治超形势研判,对源头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和重点;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源头管理制度及车辆违规装载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上路行驶。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体系的约束和震慑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