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邯郸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合,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的原则,促进文明执法,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十不准”纪律,严格规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在定点联合执法方面,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路警驻站联合执法,联合治超站实行“一站多点”制,即一个县(市、区)建立一处联合治超站,在远离联合治超站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多个处理点,配置相应的设施及执法人员。
在流动联合执法方面,要根据辖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情况,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流动执法,对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
在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方面,各县(市、区)运政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应加强对政府(管委会)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
在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方面,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对该路段具有执法管辖权的高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路政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各县级治超管理机构通过“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交警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运政管理机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要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