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能够按照部署要求,切实执行规范治超执法“五项坚持、八项制度、十不准”的重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依法有效保护公路安全、畅通和相对人合法权益。通报还指出,部分存在专项行动迟缓、货物源头监管缺位、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常态化等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据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11月6日至17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组织4个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市开展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台帐资料、现场查看、暗访等方式,共抽检58个相关单位,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9个、交通执法支队6个、公安交警支队5个、交通执法大队7个、公安交警大队12个、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14个、高速公路出口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