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开始在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四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针对交通量分时段差异明显、交通量分路段差异较大、交通量未达到设计通行能力、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的4种不同类型的高速公路,分别确定了试点政策,要求试点省份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制定试点方案,并加强与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和组织开展适合省情的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
试点工作将探索通过不同收费标准,促使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在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分配更加均衡、合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网络效益。对于交通流量较小的高速公路,降低收费标准,吸引通行周边路网车辆使用。试点工作将为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积累宝贵经验,促使高速公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包括这四种情况:
1. 分时段差异明显的。选取交通量分时段差异明显的高速公路(按每天24小时划分时段,交通量存在明显波峰、波谷),调整重点时段的收费政策,实现错峰调流,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效率。
2.分路段差异较大的。选取与相邻平行路段(走向基本一致的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流量差异较大的高速公路,调整不同路段、不同车型的收费政策,均衡路网交通量,提高路网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3.高速公路交通量未达到设计能力的。选取实际交通量未达到设计通行能力的高速公路,调整收费政策,吸引周边路网的交通量,培育新的用户群体,在缓解周边路网交通压力的同时,以降费促征收,提高债务偿还能力。
4.区域高速公路网分车型的。选取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的区域高速公路网,调整不同车
型(如国际标准集装箱、重载货车等)的收费政策,提升区域路网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