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山东高速交警官方微信介绍,我省高速道路自9月21日起,将严查违法超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整治阶段为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对此,山东高速交警介绍,相关整治内容,主要包括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同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对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