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精神,我厅决定自2016年5月20日起对通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大幅优惠减费政策。
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是所有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12%的优惠;
二是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20%的优惠;
三是使用我省ETC卡交费的货车,在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时,享受现行收费标准50%的优惠;
四是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
优惠期暂定1年。
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可切实降低我省物流企业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促进我省集中连片贫困区实现脱贫目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物流主通道的作用,加快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增效升级,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交通运输发展的新成果,有更多、更好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