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浙江高速公路汽车车型分类将调整,与此同时,部分车型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但7座以下的小汽车未受影响。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8月1日起,浙江高速公路汽车车型分类将作调整,与此同时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也发生变化。(详见下表)
此番调整后,7座(含)以下的小汽车和2吨(含)以下的小货车不受影响,仍为1类车型,车次费仍为5元,车公里费率仍为0.4元/公里。
以下车辆根据座位数不同,将发生如下变化:
一、8~19座客车,从一类车调整为二类车,车次费为5元不变,车公里费率仍为0.4元/公里不变;
二、20座客车,从一类车调整为三类车,车次费从5元调整为10元,车公里费率从0.4元/公里调整为0.8元/公里,通行收费将有所提高;
三、21~39座客车,从二类车调整为三类车,但车次费为10元不变,车公里费率仍为0.8元/公里;
四、40座客车,从二类车调整为四类车,车次费从10元调整为15元,车公里费率从0.8元/公里调整为1.2元/公里,通行收费将有所提高;
五、32~39座的卧铺车原来为三类车,此次调整车型不变,车次费从15调整为10元,车公里费率从1.2元/公里调整为0.8元/公里,通行收费将有所降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沪杭甬高速公路一、二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高速公路代收费、桥(隧)叠加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车型分类调整后,原已于今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并办理行驶证的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安装且使用ETC(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应到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进行系统调整。温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地址: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东路1号(高速路政大队一楼),咨询电话:0577-86709558。 胡建国 陈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