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发布 - 交通管理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发布

    2020-11-23 11:15:43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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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即日起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2020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实现“减量控大”总目标,即全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预期降幅不低于7%,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预期控制在1起以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智慧交通提升工程。

    1.建设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挥智能化系统。打造“一个平台、一张网”,建成道路联网感知系统,城市灯控路口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0%。采集汇聚道路交通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公安、交通、应急、医疗、气象、旅游、保险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互联网出行服务公司合作,形成跨部门研判指挥协调机制。

    2.建成大数据支撑下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交通信号动态调优系统,科学推进微循环治理;实施停车场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推动公交通行智能化,提供公交车辆站台实时到达信息发布或公交换乘信息实时查询等服务。

    3.实施安全风险动态化防控工程。通过大数据进行人、车、路、环境隐患风险精准化排查,对隐患车辆分级分类监管查控,对营运车辆实行二维码分级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对象进行精准化宣传教育及监管;对交通流量、事故、管制、道路施工、气象、旅游热点等出行要素进行智能化综合分析。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

    4.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解决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要对全市辖区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路检路查、宣传告知。

    5.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考场和考试系统集中大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时间,严格按规定科目开展培训。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

    6.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和团雾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及时将排查结果按有关规定报告党委和政府。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国省道双向4车道及以上迎面相撞事故易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在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千灯万带”建设工程。因时因地因需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全面开展“马路农贸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三)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7.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因时因地因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场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路段增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实现应设尽设。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规范行人交通行为,科学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加大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强化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逐人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开展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减少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整治摆摊设点、私设地桩地锁等非法占用道路资源行为;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

    9.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开展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和周末行动。充分运用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严查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将两类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恶意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涉及酒驾醉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鼓励新建建筑超配停车设施,挖掘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探索建设地下与地上相结合的立体停车设施。倡导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10.提升城市道路渠化水平。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提高交叉口空间利用率。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安全岛、驻足区等二次过街设施。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综合采取单向交通、潮汐车道、打通“断头路”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针对目前存在的重要堵点,采取优化信号灯配时、提前分流等措施,提高通行效率。对学校、医院、商圈、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在市辖区和每个县(市、区)的建成区至少整治出1个示范性的交通组织区域,缓解停车难、出行难现状。

    (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1.全面实施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控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大数据条件下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实现监控信息及车辆通行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

    12.开展普通国省道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双向4车道以上路段、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更新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示范国、省道的要求,确定S206省道大忻线(起点桩号13KM+148M,终点桩号145KM+767M,全程132.619公里)为全市示范创建路。各县(市、区)6月底前确定1条贯穿全县(市、区)的国道或省道示范创建路。年底前,各县(市、区)在双向4车道的示范路路段探索打造一段货车专用车道,施划标线,设置相应的交通组合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

    13.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和《关于2020年深化警保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通知》(朔公交发〔2019〕40号),加强经费保障,制定考评标准,强化技能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宣传阵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山西农安通”手机App应用。

    14.持续开展公路交通违法整治。针对性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统一行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开展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15.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

    16.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加强“一老一小”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地区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完善面向“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的课程教育,全面推广应用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一网通办”学习教育。强化“九字警句”宣传(即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后“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17.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组织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讲、体验、展演活动。持续深化“七进”宣传,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用好“双微一抖一快”等新媒体平台。每月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推进应用“一网通办”“交管12123App”精准推送提示。

    (六)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提升工程。

    18.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各县(市、区)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各县(市、区)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医院,设置交通指路标志。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无人机或直升机巡逻。进一步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用好直升机快速救援。

    19.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卫生健康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全市确定2所以上定点医院重点承担颅脑、心肺、肝脾、骨骼损伤等危重救治任务,6月底前建立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高效救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等车辆(含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辆)优先通行,打通快速抢救“绿色通道”。

    20.落实交通事故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保障费用及时到位,确保持续有效救治。推广救助基金管理经验做法,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率,提升管理公开透明度,推动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全市垫付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率不低于30%,救助基金追偿率不低于30%。

    (七)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工程。

    21.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强化客运场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6月底前协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22.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流动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联合稽查,并做好稽查记录。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深入开展“百吨王”整治。

    23.开展重点车辆违法违规专项整治。6月底前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在问题车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八)交通安全执法文明提升工程。

    2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月底前将公安交警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全部接入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警执法全要素、全流程监管。

    25.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全覆盖。加强资金保障,为每一名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民警配备4G执法记录仪,并接入业务监管平台。

    26.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大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力度,落实交通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异地处理工作,加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力度。


     附件:

    1.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任务清单

    2.2020年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任务分配表

    图解《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键字: 减量控大
  •    责任编辑: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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