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与之相应的人口、基础设施增长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我国作为人口大国,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汽车购买率逐渐攀升,机动车更新淘汰也已成为常态,因各种原因导致机动车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而挤占公共资源的疑似遗弃机动车明显增加。这些长期不移动、无人使用、甚至无人认领的车辆,被称为“僵尸车”。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空白和监管的缝隙,给“僵尸车”这种“新型城市垃圾”的整治工作带来不小的困惑,成为城市管理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分析僵尸车产生的原因,找到其治理对策,不仅是解决城市“僵尸车”与日俱增的问题关键,也可以为搞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事业提供借鉴。
“僵尸车”从何而来?
1车辆闲置是“僵尸车”产生的基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型车辆的增加,许多性能落后但尚未进入报废阶段的车辆进入了停用、等待报废的“灰色地带”,弃之可惜,留之无用,由此产生了一部分闲置机动车,逐渐成为“僵尸车”。
2、人、车长期分离是“僵尸车”产生的直接原因
人的自然迁移(如车主长期出差、迁徙外地或者移民国外)、生老病死或发生意外等原因,致使车主无法使用、移动或者管理其所有的机动车,也没有或无法委托他人使用、代为管理,导致长期人、车分离,车辆长期无人管理和停放不动,从而形成“僵尸车”。
图1: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
3、城市车辆管理相关政策是“僵尸车”产生的间接原因
☛车辆限购政策阻碍了部分车辆的合理流动
目前,国内许多大城市采取了“限购”政策,即采用摇号或者拍卖的方式,增加了车辆购买权获取的难度或经济成本。
在实行“摇号”政策的城市,以北京市为例,车主变更只可以在夫妻之间进行。对于已经拥有车辆但对车辆使用需求很小的人来说,虽然车辆长期闲置,但如果车主放弃已有的车辆牌照,在其想重新拥有车辆时需要再参加“摇号”,极低的“中签率”导致许多车主宁愿车辆闲置为“僵尸车”,也不愿意放弃已有车辆的牌照。
在一些实行“拍卖”政策的城市,购买车辆牌照的成本与日俱增,有些城市车牌照的拍卖价格甚至远远超出了一辆普通小型车辆的价格,虽然闲置车辆的车牌照出让可以获得一定收益,但随着车牌照拍卖价格的水涨船高,对于已经拥有车辆的人来说,让车辆闲置的成本要比以后重新获得车辆的成本低得多。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车辆的社会性流动,无法使这些车辆自然、合理地流向真正需要车辆的人群。
☛ 低廉的停车成本和松弛的公共空间管理是“僵尸车”存在的温床
根据我国的停车收费定价机制,目前,城市的停车收费普遍低廉甚至完全免费,这使得“僵尸车”的停放成本低廉,加之许多城市的公共空间疏于管理,导致“僵尸车”大量存在于城市公共空间如路侧、绿化带内、人行道上等。
图2: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存放货物的“僵尸车”
☛ 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不完善是“僵尸车”产生的原因之一
从外部形态来看,许多“僵尸车”是车况极差、残值很低的老旧车辆,这些车辆进入使用寿命后期,发生故障概率增加,保养维修费用过高,几乎没有继续使用的价值,按照规定应该通过车辆报废程序报废,而不是“横尸街头”。然而,目前车辆强制报废回收制度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且回收价较低。如果通过正常报废程序,不仅需要一定手续,而且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车主如果摘下车辆牌照、去掉可供确认车辆和车主身份的信息,像随地丢弃垃圾一样将其遗弃路边,可以极大地节省成本。即使政府有关部门有意追查此类车辆的车主,也因成本巨大而难以实施。因此,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僵尸车”,确认“僵尸车”车主,追查肆意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车辆的车主的责任问题,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4、“僵尸车”的强制收缴处理存在法律空白
“僵尸车”的存在与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和管理部门不明确有着密切的联系。“僵尸车”作为在城市交通快速发展下出现的不良产物,目前尚未出台一套完善的法律依据来解决“僵尸车”治理问题。我国现行《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僵尸车”问题的手脚,致使“僵尸车”现象无法得到更好的处理。
此外,有些“僵尸车”是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涉案车辆或者因交通违法等原因产生的来历不明的车辆。例如,一些车主因为车辆存在许多交通违法未处理,罚款金额较大且没有及时缴纳产生了不菲的滞纳金,为了逃避相关费用而在毁灭证据后遗弃车辆。对于此类“僵尸车”,有关部门很难追查认定。
图3:接近报废的“僵尸车”
“僵尸车”存在哪些危害?
1、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
在当今城市停车位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僵尸车”长期停放会占用公共停车位等停车资源,且一些“僵尸车”破烂不堪,周围垃圾成堆,逐渐成为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2、易造成交通拥堵,存在安全隐患
有的“僵尸车”长期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阻碍行人、自行车等通行,极易造成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不畅,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仅使道路交通拥堵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有的“僵尸车”随意停靠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的通道、小区门口等地方,易阻挡人们的视线,阻碍了本已紧张的交通“微循环”通行,严重者甚至影响突发灾害的救生疏散工作;一些“僵尸车”长期闲置不动,车辆机件、电路老化,油箱残留的汽油等泄漏,从而形成安全隐患。
3、易被用于非法改装、套用车牌等行为
“僵尸车”零部件如被非法拆卸后流通到市场上用于其他车辆的维修、改装、拼装,将会给交通安全埋下“定时炸弹”,且一些不法分子偷卸车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也会加大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难度。
国内外有哪些“僵尸车”治理实践?
1、国外: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治理“僵尸车”
西方国家大多在法制化和市场化的大框架下解决“僵尸车”问题。英国针对小区的“僵尸车”主要采用“停车管理公司+重罚”的模式,停车管理公司对车辆进行锁车,同时,委托讨债公司上门对车主进行罚款追讨。如果拒不执行,公司就会将车主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行为情况采取勒令或交由“持证执行员”对其强制执行。
美国则将拖车的权利赋予拖车公司,对违规停车设计了一套处理流程,对拖车公司予以法律授权,替代了警察、物业的角色,由其来负责解决拖车、停放、收取费用。另外,美国街道会在一周中的固定时间进行清扫作业,在清扫作业时,路侧不允许任何车辆占据,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车主会接到大额罚单。由于惩罚力度严苛,“清扫日不停车”这一观念深入人心。
图4:美国清扫时日标志及清扫活动(图片来源:http://bingzhangchen54.blog.sohu.com)
日本对车位规划与车辆密度考虑更周全,为了保证车辆的有序停放,当地民众在申请房屋建设时,需向政府部门报备房屋的车位规划图。在大阪地区,购车者需向政府证明拥有停车位,才可以买车。日本对于僵尸车这类长期停车的处罚全部由交警部门来执行。住户发现违章车辆,可直接报警,警方会根据停车时长采取罚款或拖车措施。
新加坡的“僵尸车”现象很少见,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为了环保与解决城市拥堵,新加坡对车辆购买收重税;二是新加坡限制全国车辆总数,任何人购车前,都需向政府提出申领(二手车交易除外),并参与车牌竞标,每张车牌价格约7万新元,且每10年需重新申领。另外,新加坡的小区没有免费停车位,业主或租户物业费中包含了停车费,所以,拖欠停车费就是连带物业费拖欠。处理欠费车的方式一般是贴条、拖走、累计计费,并计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或者打官司。
此外,国外都有一整套报废车辆的流程,对于随意遗弃车辆的人,一旦查实,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综合各国治理的方式不难发现,完善的法律体系、个人征信体系、高效的处理机制与服务链条,利用二手车市场,减少闲置车辆,是治理“僵尸车”的重要手段。
2、国内部分城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僵尸车”
随着“僵尸车”现象的蔓延,我国国内部分城市也在积极寻找各种有效的方法来处理这些“新型城市顽疾”。
2014年,江苏省南京市联合街道、城管对辖区道路内外、居民小区等地方进行地毯式摸排,对摸排出的“僵尸车”分情况进行处置,一是通知车主移动车辆,二是将未悬挂号牌或有违停、过检、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并公告、通知车主限期接受处理。
图5:南京市江宁区积极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图片来源:南京市江宁区政府网)
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从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出发,以标准化和信息技术为有效手段,提出整体治理的政策创新思路:强调从整体上应对“僵尸车”治理问题;重视公民需求,整合不同的行动机构和主体,通过跨部门协同工作,以“目标共享、整体化推进”的方式应对这一特殊治理难题。上城区根据社会服务管理联动平台的案件受理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治理“僵尸车”的意见,出台《影响公共利益的疑似被遗弃机动车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对长期影响公共利益的疑似无主机动车(自发现之日起超过60日),由属地社区组织知情居民群众汇总意见并出具书面要求(一般不少于10人联名),书面提交指挥中心,并由指挥中心进行进一步处理。
图6:杭州市清理“僵尸车”(图片来源:凡闻-都市快报)
2018年2月,福建厦门相关部门联手展开集中清除行动。对于“僵尸车”中涉嫌违章的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对于本身有违法记录的“僵尸车”,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告—扣留—拍卖”的程序予以处理。
图7:厦门市交警清理“僵尸车”,提高路边停车位周转率(图片来源:搜狐网)
如何治理“僵尸车”难题?
“僵尸车”的存在与不完善的汽车报废回收程序、不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有着密切的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在探索“僵尸车”的治理过程中,并未真正形成规律性的、可供复制借鉴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治理“僵尸车”:
1、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处理“僵尸车”的关键是机动车管理,即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交易市场和使用后的淘汰机制两个方面始终有力地发挥作用。为此,一是需要构筑一个让闲置车辆“活”起来的二手车市场,这就需要修改完善目前的限购政策,适应市场对新增车辆的旺盛需求,同时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机动车的总存量;二是需要完善城市停车政策,构筑一个严格管理的停车市场,让价格杠杆发挥作用,提高“僵尸车”的停车成本,从而削减“僵尸车”的停车需求,可参考借鉴美国的“清扫”政策,构建我国的“清扫”政策,形成一个防止公共空间被过度占用的良好机制;三是需要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对于未经许可放置在公共空间的“僵尸车”予以坚决排除;四是需要完善车辆从登记注册到报废的全链条管理,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车辆被随意遗弃路边的现象;五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现行《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条文中未能细化的部分,制定“僵尸车”强制处理条款,使“僵尸车”能得到更好的处理。
2、与公民的征信系统建设相关联
借鉴税费、违章记录罚款等处理方式,将“僵尸车”与公民的征信系统建设相关联,作为公民诚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将“僵尸车”车主纳入征信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罚。
3、完善车辆报废流程
完善车辆报废流程,建立车辆报废奖惩机制,鼓励弃用的老旧机动车按程序报废,调动车主依法报废车辆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拉动整个行业改造升级,提升产业附加值,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报废机动车收购价值回归,进一步盘活“僵尸车”回收链。
(文 / 北京工业大学 关宏志、余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