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柳州市政府为减少电动车管理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民意、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思路,于2012年4月1日出台《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两轮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笔者作为其中的参与者,现将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的一些经验与同行们交流,欢迎业内专家、同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了解现状,狠抓重点,开展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的发展,电动车以其外形小巧、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等特点,迅速成为广大市民的代步工具,我市电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仅柳州市就有40多万辆。使用电动车的群众庞大、数量众多,而车主们普遍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意识,使原来就不堪重负的城市道路更显混乱和拥堵,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比比皆是,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
由于无牌无证无法查询车主和车辆信息,造成车辆被盗后难以查找,更有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无牌车辆作案等等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有效遏制电动车乱象的蔓延,那么对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电动车车主本人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规范电动车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勇于突破,敢于创新,把握六个要点
要点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协作推进
2010年11月,为规范柳州市两轮电动车销售、及通行管理,解决困扰群众多年的出行需求和交通秩序问题,市政府组织城区人民政府、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及法制、宣传等部门一起赴福建福州、浙江金华考察,借鉴两市先进之处,结合柳州市交通现状,提出了柳州市对两轮电动车先纳入后管理的思路,后因获悉广西即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搁浅。2012年2月初,市政府再次将该项工作列为2012年度重点工程开展。市政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邀请资深学者、权威专家、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会,向市民征求意见。各部门积极参与,反复研究商讨,多次修改办法草案,于3月底出台了《暂行办法》,该办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草案修正稿)》为依据,严格依照规定制定柳州市登记备案使用的两轮电动车临时登记证及临时标识牌的式样、规格、尺寸及使用期限,并且柳州市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并未对车辆属性进行定性,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而是财产属性的登记备案,发放的是临时标识牌和临时登记证,并非为机动车号牌或者是非机动车号牌,因此待广西区内正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新国标的实施均不会对柳州市电动车管理造成太大影响。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登记备案工作能否如期开展首要条件在于办公经费能否及时到位。开展登记备案工作所需的651万元办公经费从拟定计划、物价审核、财政核准、政府审批等所有程序,在一天之内全部办结,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纷纷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此项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柳州市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质监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现行的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技术标准;工商局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城区政府负责在集中登记备案阶段组织实施办理登记备案工作;物价局负责对开展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所需费用及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并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核定;公安局负责开发《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系统》,对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柳州支队接到任务后,立即部署全面工作,确定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及临时登记证的材质需求、式样,对登记备案所需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物品进行招投标,在市政府全力支持、协调下,在财政局、物价局和各城区政府的帮助下,47个登记点、办公设备、物品在3月底最终确定。在筹备初期,参与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社区、巡防、协管员中抽调的,部分人员连电脑都不会使用,为了能圆满完成登记备案工作,支队制定周详的培训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从无到有、由繁化简,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里支队做了大量筹备工作,为柳州市的两轮电动车管理奠定了强大而坚实的基础。自2012年4月1日柳州市开始对两轮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以来,共为43.6万辆两轮电动车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在交通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形成交通管理者、群众、政府三赢的良好局面。
要点二:积极探索,另辟蹊径,先纳后管
创造性的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三类车辆统一称为"两轮电动车",依据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无"两轮电动车"的称谓。鉴于柳州市目前在用的两轮电动车95%以上为超标车,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要对在用的两轮电动车属性进行确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每台车辆鉴定费用近2千元,不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资金投入上,都会使登记工作无法进行。柳州市拟定的《暂行办法》,对两轮电动车管理着手于"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伤及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将全市所有在用的电动车纳入有序管理,且不对超标电动车做禁止性规定,待自治区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后,再对柳州市现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暂行办法》提出对两轮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即对车辆所有人财产所有登记备案,并发放临时标识牌和临时登记证。对于涉及两轮电动车事故处理方面,沿用目前做法,即以调解为主,双方其中一方有异议的,再提交质监部门鉴定。
要点三:以人为本,结合实际,有效应对
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为广西先例,在登记工作中遇到各种新问题,我支队上下集思广益,积极思考,大胆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针对车辆无来历凭证、无合格证的,建议由车辆所有人对该车来源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对于无车架号或者因锈蚀无法识别车架号的,由我支队设计、监制具有防伪、防水、防撕毁、有车架号的粘胶贴到车身上的方案。三是持周边县份身份证的车主,在原有登记备案的条件上,出具在市区就业单位证明,即可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四是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按自愿的原则购买保险。该商业险种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为50元,驾驶人员交通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为20元,据统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42500辆两轮电动车及车主购买了保险,报案数326起,赔付金额达到30万元,此举可以有效解决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无保障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利益,以上四个建议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未实现登记备案之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弃车逃逸的情况时常发生,交管部门难以查破;一些盗抢犯罪分子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经常利用无牌无证的两轮电动车作案,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打击,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严重隐患。自柳州市开展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以来,共查获20多辆被盗抢嫌疑的车辆,均已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另全市已有95%的车辆登记上牌,盗抢犯罪分子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作案率明显降低,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公安机关破案效率,极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得到市政府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要点四:管理创新,教育为主,处罚可选
为加强柳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整治市区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支队制定整治方案,重点查处两轮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分两个阶段开展两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起,驾驶两轮电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法予以处罚。大胆推出处罚与教育二选一,即驾驶人可以按照规定接受处罚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大队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教育。
实施此项措施后,两轮电动车闯红灯、占道行驶、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提高,截止2012年12月,柳州支队共处罚及纠正两轮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29737起,教育5895起,依法扣留两轮电动车5716辆,组织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6201人次。
要点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惠及民生
4月1日全市47个登记点正式启动后,广大市民热情高涨,踊跃办理,各登记点业务量巨增,为完成此次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阶段工作,柳州支队推出了八项举措:一是延时错时上下班,打造人性化服务,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办理登记工作。据统计,各登记点利用休息日共为39016辆电动车办理了登记;二是开展夜间登记,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三是推出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小组为177家企业办理了46071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业务;四是鼓励大型企业设点,各城区交警大队积极协调辖区内的企业,在企业设立登记点,既缓解登记点压力又利于企业安排生产;五是制定带牌销售制度,方便购车市民在第一时间领到车牌,免去了往返奔波;六是交警支队全警动员、全员参与登记工作,先后派出民警、协警近900人次投入到登记工作;七是制定应急机制,支队设立了应急小分队,应急工作先后出动民警200余人,协警300余人,工作人员200人;八是开展两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两轮电动车通行秩序。
要点六:借助媒体,方式多样,正确引导
自2月份开始,支队在新闻媒体有得放矢的展开宣传,每天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有信息",让广大群众知晓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牢牢把握话语权,在社会上掀起了电动车登记管理宣传的热潮。支队、车管所、登记点等舆情管理员主动上到柳州市各大网站、论坛,与网友进行交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化解负面影响;广泛利用微博、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时时更新登记备案动态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后能更快捷的办理业务。
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肯定,自治区领导赞扬柳州市的管理模式大胆创新,突破现有法规政策,制定出可行性方针和具备柳州特色的管理办法,要求柳州市继续做好该项工作,作为广西电动车管理的试点,探索出适合广西电动车管理的新模式。
三、目前仍需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虽然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取得一定成绩,但仍需解决关于收费、带牌销售的问题和继续完善两轮电动车登记系统与市局情报系统对接的相关事项,为做好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支队将在下一阶段着重落实以下工作:一是确定两辆电动车收费事项。相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已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但具体批复时间待定。二是继续开展带牌销售工作。支队已制定完成《柳州市两轮电动车带牌销售管理办法》、流程设计、协议、责任状等相关文件,待区财政局和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方可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三是争取尽早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系统与市局大情报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经支队与市局进行多次沟通,市局对此项工作表示大力支持,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
(二)为继续做好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这项民心、民生工程,柳州支队决定在2013年对以下两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对两轮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及来源不明的车辆以及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着重宣传两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车主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二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黑车、赃车或来源不明的车辆再次登记备案,柳州支队建议市政府从2013年4月1日起,停止对2012年4月1日前销售的车辆办理登记备案,此举能有效控制来源不明车辆再次登记备案,最大限度的保证了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