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计算机多媒体应用还不太普及的时候,段里仁教授就建议我单位进口了一台AUTOSCOPE(自动视频检测器)。这在当时使我们大开眼界,也引来了国内同行们关注的目光。后来,段教授又和北京师范大学模糊推理机实验室研制了我国第一台基于视频图像的"电子警察"。受前辈的启发,90年代末,我和湖南天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制了"道路交通视频图像自动处理系统",采用计算机模式识别、神经网络、人工智能、图像理解等技术,在自动识别行驶中的机动车号牌和提取车辆颜色、车类、方向、速度等特征信息方面获得了成功。1999年10月,我在北京"第六界多国城市交通学术会议"上,以《城市交通电视监视系统潜在能力的研究》为题,向大会报告了我们的研究成果。紧接着该项目通过了"国内首创、世界先进"的鉴定,获得了科技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申请了发明专利。
十年前我预言,只要愿意投资,任何一种监视力度的交通电视系统都可以建造出来。当时我认为必须对图像做数字化处理,使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具有下列功能:有车记录,无车不记录,同时能够看清车辆行驶过程和车辆特写,自动判读车牌、自动提取车辆的通行时间、地点、方向、速度、车类、颜色等特征信息,能以特征信息来检索图像,能按特征信息进行查询和统计(包括流量统计),能自动将识别出来的车牌号码和特征信息与"黑名单"信息进行精确或模糊比对,发现嫌疑车辆实时报警,通过简单的操作,可以对超长、超宽、超速、违法超车、越线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让车、车容不整、排放黑烟、人货混装、违法乱停等车辆进行视频举证并生成图文并茂的告知文件。
十年过来了,我欣喜地看到,有各位同仁的不懈追求,大家的成果比我预言的更加丰硕。
十年过来,我也遗憾地感到交通管理部门对视频检测技术的接受进程太慢。
从粗线条讲,妨碍视频检测技术应用的因素主要有:
1、视频检测设备实际上是在功能上对电视监视和电子警察的提升和创新,但视频检测设备对它们的继承和兼容不够,像个外挂的延伸功能的设备,不能从根本上取代电视监视和电子警察,因而失去很多可以切入的商业机会。
2、视频检测技术首先要基于图像质量,而影响图像质量的因素太多,导致视频检测并不像预期的可靠。
3、视频检测设备的价格没有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对于实力不济的单位,电视监视已经是沉重的负担,再加视频检测设备则是想都不要想的事。
逆着这三个因素去思考,应该可以找到发展的方向。在这里,我再次向敏感的商家提个醒:应当用视频检测技术提升电子警察的功能,以电子警察作平台,从中挖掘出交通电视监视系统的宏观和微观的监控能力,挖掘出视频图像的共享能力,挖掘对特征信息过目不忘的能力。
有不少的城市管理者曾寄希望于出入城市的"治安卡口",但随着城市的扩张,随着出入通道的增加,他们也感觉茫然:怎么围?围哪里?听了上述方案,他们眼睛一亮,随即把"围城"改成了"撒网"。网的结点就是电子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