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的指导,由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心态试点工程总体业务功能要求(暂行)》(以下简称《业务功能要求》)已于2011年4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需按照《业务功能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督促试点城市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抓紧办理试点工程初步文件的审查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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