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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管领域车路协同第一个专门标准征求意见

    2020-04-20 09:51:59 来源: ITS11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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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官网发布了《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该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管理中心系统与路侧设备,基于车联网/车路协同技术进行信息服务的总体架构、功能、交互接口与数据对象要求,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中心系统、路侧设备,及相关的车联网/车路协同应用系统/平台、设备的设计、开发、测试与应用。

    总体架构

    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的数据交互总体架构分为“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与“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两部分。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用于公安交管中心系统与V2X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行业车辆管理平台(公交、120、119等)、车企TSP服务平台、互联网出行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应用与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用于路侧设备\设施通过车联网通信设施与道路上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应用与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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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要求

    该标准对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的总体要求、交互对象与信息类型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总体要求规定了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的数据交互、安全要求、日志审计;交互对象与信息类型对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有了明确要求。

    1、总体要求

    数据交互,即公安交管中心系统与路侧设备应支持通过“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与车联网应用与服务平台、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统一的数据交互,提供车路协同信息服务。

    安全要求,即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的运行环境应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支持通过“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与车联网应用与服务平台通信,应支持登记注册、安全加密、基于地址白名单的权限访问控制等安全管理措施。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应对发布信息进行数字签名,防止信息被纂改。

    日志审计,即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应记录详细的连接访问时间、IP地址、次数与频率等在内的详细日志,提供历史日志查询、审计功能。

    2、交互对象与信息类型

    该标准规定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的交互对象与信息,应支持V2X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行业车辆管理平台、车企TSP服务平台等通信并交换数据,支持道路交通事件、实时交通状态、交通管控等信息接入与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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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交互信息,应支持与车联网应用与服务平台、智能网联汽车等通信并交换数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状态信息接入与道路交通事件、实时交通状态、交通管控等信息发布。

    交互接口实现

    该标准规定,中心系统信息交互接口的实现,需要满足“道路交通信号配置与运行信息”的发布接口的通信规程、协议应符合GA/T 1049.2。其他信息接口使用HTTP或HTTPS协议,遵循Restful接口规范。具体内容包括,通信方式基于HTTP协议的POST、GET操作请求实现;字符编码采用UTF-8编码格式;Restful接口命名规则为“URL地址/+ 信息流向代码 + _ + 数据对象标识”;授权控制,通过在请求头部均设置api-key来传递;操作请求的响应格式,所有接口返回数据均采用JSON格式等。

    此外,路侧设备信息交互接口的通信要求与信息格式还在进一步确定中。

    信息内容

    该标准规定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的信息交互接口的数据内容,包括交通运行信息、交通管控信息、公交运营信息、急救车辆运行信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信息、交通事件信息。

    信息交互接口发布与接入的交通运行信息应包括路段信息、路口信息、区域信息、路段实时路况;

    交通管控信息,应包括路口交通管控信息、路段限速信息、可变车道实时运行信息、路口信号状态信息;

    公交运营信息,应包括公交线路配置、线路车辆信息、车辆实时位置、公交车运营状态;

    急救车辆运行信息,应包括急救车辆车辆实时位置与运行信息、急救车辆目标路口优先请求或优先结果信息;

    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应包括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信息、交通违法多发点段信息;

    智能网联汽车运行信息接入,包括车辆基础信息、车辆实时位置。

  • 关键字: 交管领域车路协同
  •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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