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补充功能要求 - 标准文件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重庆市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补充功能要求

    2019-02-22 11:51:42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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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功能要求

    1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功能要求

    1.1 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功能

    1.1.1 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 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行为的识别;

    b) 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行为的识别准确率在 95%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 2s。

    1.2 车辆运行监测功能

    1.2.1 前方车辆碰撞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针对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识别,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 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 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 反向车道的车辆等功能;

    b) 在双向弯道条件下,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其中,潜在前撞状况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状况:

    1) 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自车车速大于 30km/h;

    2) 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自车车速大于 50km/h;

    3) 自车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自车车速大于 30km/h。

    1.2.2 车道偏离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探测车辆相对车辆边界的横向位置,当车辆处于报警临界线附近且没有操作相应的转向灯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识别功能:

    a) 黄色和白色实线;

    b) 黄色和白色虚线;

    c) 双黄和双白实线;

    d) 双黄和双白虚线;

    e) 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1.2.3 车距过近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测与前车的车间距离,当车头时距小于报警阈值时应能够触发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b) 在双向弯道条件下,终端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c) 终端应具备设置报警阈值的功能和车距过近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

    d) 触发车距过近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和驾驶室内的照片和音视频,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1.2.4 行人碰撞预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控车前状态,如车前出现行人且碰撞时间小于报警阈值,应触发行人碰撞报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区分车辆前方行人与路侧行人的功能。

    b) 终端应具备设置行人碰撞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

    c) 触发行人碰撞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音视频,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1.2.5 交通标志识别(选配)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可具备交通标志识别的功能,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终端可具备本地或远程设置车辆可安全通过的高度参数的功能。

    b) 识别到限高和限速交通标志时,如检测到车身参数不能满足限制值要求时,应立即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报警提示包含语音提示及显示提示。

    c) 产生报警时,终端应立即向平台发送交通标示识别事件信息,信息中应包含识别到的限制值。

    1.2.6 设备失效报警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实时检查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常工作所需条件是否满足,当条件不满足时,包括无法获取到车辆状态信息和前向摄像头工作条件限制致使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

    时,应触发失效报警,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失效条件解除后,终端应能够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b) 触发失效报警时,终端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1.2.7 驾驶员身份识别

    视频车载终端应具备驾驶员面部抓拍功能,并将驾驶员面部图像或识别信息与车载终端存储的驾驶员信息或企业平台驾驶员信息,实现对驾驶员身份的识别确认,且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可根据车速阈值设定拍照动作;

    b) 可根据时间阈值设定拍照动作。

    1.3 实车运行测试

    实车运行测试是将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以人工主观判定的方式检测终端在实际使用中在显著场景下的报警功能,进行功能性验证,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 涵盖尽可能多的路况信息(高速、城市道路、乡镇道路)。

    b) 包含白天、夜晚的行驶环境。

    c) 终端记录、报警信息、音视频等数据存储完整,而且准确上传。

    d) 显著报警条件的正确识别率达到功能要求。

     2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功能要求

    2.1 基础功能

    企业安全监管平台基本功能应满足 JT/T 796-2011 中第 6章描述的所有功能。

    2.2 扩展功能

    2.2.1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应满足 JT/T 1077-2016 中第 5 章 5.2 用户管理中描述的功能。

    2.2.2 报警类型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支持接收由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触发的前向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行人碰撞报警、超高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设备失效报警等。

    2.2.3 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及处理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实现对车辆主动安全报警信息的实时处理,终端根据车速与报警参数将报警分为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平台接收到报警时应区分报警级别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 平台接收到一级报警时,应当记录报警信息并存档;

    2) 如车辆在单位时间内上报一级报警达到一定数量,平台应产生一条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二级报警;

    3) 平台接收到二级报警时,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存档,同时应以声音或图像的方式提醒监控人员。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能够存储平台内车辆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相关信息,报警信息包含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束时间,报警时车速,经纬度,高程。

    2.2.4 报警查询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所有相关企业车辆报警信息的查询,按照需求生成不同类型的查询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 支持按驾驶员查询报警信息;

    2) 支持按车辆牌照查询报警信息;

     3) 支持按照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查询报警信息;

     4) 支持按时间段查询报警信息;

     5) 支持对所查询报警信息相关音视频、照片证据的回放及导出;

     6) 支持查询信息报表生成功能,生成包含查询时间段、查询发起方身份、详细报警信息等在内的 查询报表,并应支持报表的导出功能。

    2.2.5 报警信息统计与分析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所有相关企业车辆报警信息的分析,按照需求生成不同的类型分析 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 支持对企业报警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可直观展现各种类型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

    2) 支持对企业内驾驶员关联报警进行分析,可形成驾驶员驾驶行为统计报表;

    3) 支持对企业内车辆关联报警进行分析,行成车辆报警统计分析图。

    2.2.6 驾驶员档案管理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当设立驾驶员档案库。支持将驾驶员信息录入驾驶员档案库的功能。驾驶员档案库信息应包含驾驶员个人信息、驾照信息、正面照等相关信息。

    2.2.7 驾驶员分析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支持根据驾驶员相关驾驶行为数据、百公里报警数据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综 合分析及评价的功能,平台应能够按照相应指标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周期性评分,评分结果应能保存到驾驶员档案库中,平台用户可按照不同标准对驾驶员评分进行排序、筛选操作。

    2.2.8 车辆终端信息管理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当支持对智能终端安装信息的管理。所有入网车辆所安装的智能终端品牌及型号应当在企业安全监控平台中详细记录。平台应支持按照车牌号、所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的品牌型号等条件查询相关车辆信息,且支持对于车辆安装信息的更新、修改及删除。

    2.2.9 接收信息与展示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具备接收政府监管平台下发的信息,并能够提示企业管理人员。

    2.2.10 终端在线升级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支持对车载终端的在线升级推送功能,当有车载终端软件升级包时,平台向终 端发起在线升级指令,终端根据平台提供的升级包下载地址获取升级包进行自动升级,并在升级成功后向平台发送升级成功指令,平台同时记录升级后的终端软件版本信息。平台支持在线升级策略管理,包含单位批次数量、定时升级任务以及选定设备手动升级等功能。

    2.2.11 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应支持人脸识别功能,当车载终端发送驾驶员身份识别指令时,平台应根据指令上报的驾驶员IC 卡号以及驾驶员照片进行比对,当驾驶员IC 卡与驾驶员不对应时,则平台记录一条驾驶员身份不匹配的报警信息,同时提醒企业监控人员进行处理。 当上报的驾驶员照片信息无法识别,则平台提醒企业监控人员进行人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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