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参与单位有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标准对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划定了设备的工作年限。
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质保期应不小于2年,主要部件应不小于3年。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由运行维护管理系统自动检查,检查的内容见附录C,每天至少检查1次;
不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按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表,由人工通过网络开展检查。
文本下载地址: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标准GAT1043-20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