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星导航与车辆安全 > 车载运营 > 正文

广东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2017-02-08 10:29:0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评论:0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6〕2902号),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程序,遴选了广东省首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38家(见附件),试点实施期从2017年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安全、服务质量、诚信考核、事故赔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创新运营模式,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加强对货源组织、实际承运人监管、单证交接等环节的管理;提升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完善“人、车、货、户”查询服务功能,强化信息互联互通以及服务规范、作业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对接;服从税收部门监管并提供真实交易数据,及时向厅提供行业监测所需要的运行数据,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无车承运人试点中许可准入、运营监管等问题;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试点过程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实际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同时,充分利用自贸区、现代物流试点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当地关于互联网产业、信息化产业的政策优势,鼓励扶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吸引更多的国内国际大型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入驻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三、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厅将出台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监督监测的措施,采取“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逐步淘汰”的办法,以试点为载体,逐步健全我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无车承运人“标杆”企业。

  联系人:方贵州联系电话:020-83730685

  附件:广东省首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广东省 无车承运人 货运

上一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发证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宁夏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