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式施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16-09-23 09:55:16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 评论:0
9月22日,记者从广西公路管理局获悉,21日起广西与全国同步施行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六轴车车货总重上限从55吨降至49吨,每超标准1吨罚500元,对超载超限车辆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
据了解,针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早在2000年,原交通部就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此次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后的《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其中一个大的变化就是,超限超载标准比以前更加严格。”广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一些无法分拆确实需要超限超载运输的货物,需要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批,获批后才能在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内上路行驶。如今的《规定》明确,六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吨。
此外,对于超限超载的处罚也更加严格。《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可以说大大增加了超限超载车主的违法成本。”南宁公路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介绍,此前交通运输部门超限超载处罚都是根据《公路法》来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则根据《公路法》出台处罚标准。如一辆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0吨的四轴车有了超载行为,广西目前的处罚标准是超载50%罚款2500元,超过50%罚款3500元。而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四轴车超限超载20吨,每吨罚款500元,罚款总金额就已经达到1万元。
南宁公路部门表示,《规定》的处罚标准比现行标准高了好几倍,将有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相关热词搜索:超限运输车辆
评论排行
- ·各省份卫星定位平台备案运营商的名单(...(4)
- ·访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总...(3)
- ·高速公路迈向大数据存储应用(3)
- ·关于征集“工信部V2X技术应用与频率需求...(3)
- ·立宇泰车载驾培终端定制服务(3)
- ·深圳泰首智能推出“车载移动电子警察”系统(3)
- ·访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交通方...(3)
- ·大同市区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试运行(2)
- ·第七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2)
- ·2015中国智能车未来挑战赛全纪录(2)
- ·gps道路与交通日常巡查管理系统设计方案(2)
- ·车货匹配APP的坑——一位物流人的吐槽(2)
- ·2016中国车联网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卫星...(2)
- ·大隐隐于市——盘点“最严交规”下的交...(2)
- ·三河市交警大队大气重度污染交通限行提...(2)
- ·十年探索路,一朝翔迅飞——访西安翔迅...(2)
- ·东莞长安镇“绿波带”智能控制交通信号...(2)
- ·iData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浅析(1)
- ·阜阳明年将实现出租车信息化管理 对服...(1)
- ·天泽信息入股南京宜流旗下网站运策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