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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厅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6-01 21:32:04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6〕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将《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公安厅

  2016年5月21日

  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持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6〕18号),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部门联动、落实责任、综合施策”的原则,突出城市重点拥堵区域,抓住交通管理关键问题,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依法管理、长效管控,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推动完善城市交通设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推动高峰时段主干道平均车速逐年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定期摸排整改。建立交通拥堵节点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定期排查整改易堵区域、点段。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排查主次干道、支路、内街内巷等存在的拥堵情况,从标志标线、信号配时、交通违法、停车场设置、道路施工、管线破路维修、道路条件、路网缺陷、场站布局等方面,对应列举拥堵成因,分类建档,建立完善基础台账,掌握拥堵分布总体情况和具体明细;结合部门职责,提出具体改造方案、改造计划、改造进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底前完成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开展城市重要主干道治堵设计,2016年底前,福州、厦门、泉州各选择两条以上城市主干道,其他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一条以上城市主干道,先行开展交通治堵设计试点,解决拥堵节点信号灯配时、人行过街斑马线、渠化岛以及交通流组织混乱等问题。保障“公交优先”,联合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交通流量大及单向3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试行建设公交优先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在符合条件的道路合理组织单向交通,打造循环交通体系。

  (三)强化智能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行动计划和《全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完成市、县两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室)建设任务,加快交通信号联网联控、“绿波”通行、交通流量、气象信息、卡口、测速、视频监控等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提高排堵保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交通信息发布诱导体系,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交通诱导屏等媒介,依托“福建出行助手”、政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道路状况、交通拥堵、管控措施、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气象等提示信息,合理引导、方便群众出行。

  (四)规范交通设施。省政府行动计划文件明确,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防护设施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承担城市交通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一归口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健全专业队伍,明确管理责任,定期巡查维护,开展量化考评。认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全面开展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解决“人非共道”“机非混行”问题,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的道路视情设置分隔设施,确保非机动车合理通行路幅,优先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引导短距离交通向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转变。

  (五)严管通行秩序。严管易堵区域、重点路口、重要部位等,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大力劝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每月逢六逢九统一行动,强化现场查处和秩序管控。以警力下沉、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为原则,不断优化路面勤务,分级设置勤务岗位,针对不同时段路段,制定不同勤务方案,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勤务督导考评机制,通过每日视频点名、点对点督导、定期考评通报等方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推进事故快撤快处,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建设快处中心;完善机动骑警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交通堵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抓落实。省政府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列入“立项挂牌办理”项目,建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媒体曝光。省厅将结合实施“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定期明察暗访,年终总结评估。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定期检查,推动落实。

  (二)主动作为,强化配合。各地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和“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做好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反映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动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长效管理。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引导市民形成良好出行习惯。紧抓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推动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才引进,有效整合资源,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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