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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网约车新政出现“一中各表”
2016-07-29 11:16:46   来源: 出租新观察   作者:    评论:0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网约车新政终于公布了。

  看到正式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网约车新政,可能各相关方都会有些五味杂陈。比如各地管理部门,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把政策给盼来了,但压力迅速转到了各个地方。比如网约车平台公司,有的公司应当偷着乐,有的公司也着急,当中也有的公司应当很淡定。比如有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觉得新政出台大家终于在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了,也有的认为我们努力期盼半天,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果,“黑车”真的就这么被“洗白”了。

  从各媒体、商业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前一日的论调上看,普遍是支持和肯定改革,一方面国务院已印发改革政策,国家层面已定调,“木已成舟”,再折腾将是政治原则问题。另一方面,如何在地方落地过程中,更有力地影响地方政策空间,为自己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成为各个平台公司主攻的方向。

  尽管《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全文公布,但公众的喧嚣,真正静下心来研读改革制度设计的真正内涵和要求的,又有几人?为此,媒体解读之后,如何防止出现过度解读甚至是刻意误读,值得警惕和重视。

  今天的全国媒体报刊,头条基本讲的都是这一件事,大多数标题是“网约车终于合法了”,也有的进一步说成“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合法”,更有“网约车合法化,邀你大胆做司机”的广告喧嚷。细究,实际上说得并不准确。

  其实最大、最严重的误读,就是“私家车可以做网约车”。还有好事者拿出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在2015年“两会”上说的“私家车永远不能做专车”、“份子钱不能降“来调侃,以及2016年“两会”记者会上说的”私家车可以在一定条件上转化为网约车”。其实,这几句话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不能脱离当时的语境来“别有用心”地发挥。
 

  小号细细琢磨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办法》明确的是一个非常清晰的导向,就是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一种,跟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共同为老百姓提供出行服务。作为一种专业化的运输服务,平台、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纳入政府和行业的监管,不是“大门敞开、想进就来“,特别是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一旦出了事,平台首先承担第一责任,兜起来。私家车要真正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很多前提条件要变更,更重要的事,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总量的调控,并非完全放开。诡异的是,这一规定被有意无意的错误解读了。

  私家车实际上是两个层面的概念,一个是财产属性,就是车辆是谁的。另外一个是车辆属性,平常老百姓自用的非营运车辆,都是大家口中说的“私家车”。私家车永远不能做专车,话虽然不好听,但意思确实如此。一旦变更为专车,就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谓的“私家车”了。
 

  《办法》中确立的网约车条件,如果此前是私家车,转换要有几个条件,一个是车龄车况符合要求,第二个是要变更为营运性质的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第三个是要按照营运性质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这几条保障措施一上去,势必网约车的成本也会相应上涨,根本不可能能像此前的,拿着自家的私家车,直接就干网约车了。更重要的是,《办法》留了一个细节,就是给地方治理权限,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对网约车的总量实行调控,这就意味着,在北上广深等目前网约车存量最大的地方,网约车的发展一定会有数量上的限制,发展空间也会相对有限。
 

  除了误读“私家车“的事,还有各网约车平台“动态加价”等不透明问题。在新政实施后,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规制和管理,否则,“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牺牲的还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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