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宣贯会
2016-11-18 10:52:42 来源:云南省运管局 作者: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发布的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944号)安排,为贯彻落实好新《大纲》,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确保培训质量、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强化学员安全意识养成入手,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贯彻落实,11月16日,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宣传贯彻会议在昆明召开。
本次新《大纲》宣贯会,是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主办,省运管局林巍处长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分别有:省运管局杨家凯书记、吴爱平副局长、林巍处长;省交警总队周铋禄副总队长、唐福萍处长、张林副处长、浦恩东科长;人民交通出版社曹仁磊副主任、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曾诚研究员。宣贯会会场座无虚席,整个宣贯会气氛十分热烈,充分显示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组织能力和驾校参会的热情。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吴爱平就推进驾培改革及贯彻落实好《大纲》等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各级管理部门和驾培机构要理解、吃透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驾考改革的每一项规定;要将驾驶员培训置身在维护良好道路通行安全、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中,置身在保障整个社会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大背景中;要将诚信体系建设、培训质量体系建设作为自我发展的起点和落脚点。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周铋禄副总队长于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表达了对此次会议成功举办的祝愿,对行业管理部门和驾校的成绩给予肯定并提出了新希望,并就近一段时间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随后新《大纲》修订组专家曹仁磊副主任、曾诚研究员,分别就新《大纲》及培训教材修订思路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进行了专业的解读,引来了阵阵热烈的掌声。
下午,省运管局吴爱平副局长作机动车驾驶培训新服务收费模式改革工作动员会,统一全省思想,形成合力,使改革推进更加有力,真正让改革落到实处。
最后,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臧友才会长作动员讲话,讲话循序渐进,引人入胜,强调了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面临的种种困难,以及解决办法,整个讲话铿锵有力,气势如虹,彰显了我省驾培行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未来我省驾培市场必定走上健康稳定之路。
全省80余名行业管理部门和350余家驾培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大纲》宣贯会,与会代表会后纷纷表示,此次宣贯会,受益匪浅。
新闻链接——新《大纲》修订和贯彻落实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组织开展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修订工作。
《大纲》作为规范教学行为、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在驾驶培训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之前使用的《大纲》于2012年12月颁布,对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驾驶人整体素质,提高考试质量和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驾培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驾培行业的期望值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结合《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修订《大纲》势在必行。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要严格培训质量,强化新驾驶员安全意识养成,并提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大纲》规范驾培机构教学行为,强化学员安全意识的养成,使学员能够系统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知识,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新形势对《大纲》提出了新要求。现行《大纲》从素质教育入手,强调安全意识的养成。但部分驾培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应试教育,对《大纲》认识、落实不到位,学员学时和培训质量得不到保障。驾驶培训更多的是围绕考试这个指挥棒转,导致在考试体制下,无法实施素质教育。学员自身也大都不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出现只背题库应付考试的现象,通过这类培训和考核出的只是合法驾驶员,达不到合格驾驶员的标准。这些现象,造成了社会普遍对《大纲》的学时和内容设置产生质疑。
三是差异化培训对《大纲》提出新期望。《大纲》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不同车型的学时规定缺乏灵活性的问题,学员因职业、年龄、学历等不同,接受能力和反应速度差异较大,学时要求与实际需要有所差异。需要通过科学研究,确定能保证安全驾驶的最低学时。在保证基本学时的前提下,驾培机构可根据需求制定不同的套餐模式供学员进行选择,既保证培训质量,又保证学员的选择自主权,也有利于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对于《教学大纲》的出台,驾培机构普遍表现出很高的期待,希望新大纲对于规范驾培行业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畏惧心理,担心大纲的变化对驾培机构教学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经营秩序。《大纲》此次修订,是对原《大纲》的进一步优化,更加突出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的理念。修改主要从以下五个角度入手:结构调整、学时调整、内容调整、教学日志调整以及相关要求调整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是培训学时要求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大纲》适当降低了C1、C2、C3、C4、C5和D、E、F等部分培训车型总的培训学时要求,比如,C1车型由原来的78学时调整为62学时,C2车型由原来的78学时调整为60学时,同时调整了各教学部分的基本培训学时要求;2)取消对每一项教学内容具体的学时规定,只对每一部分的总学时进行要求;3)每学时仍然规定为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达到45分钟的,就可以按一个学时计算;4)课堂理论教学要求不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低于2学时;5)模拟教学学时调整为4学时。
二是首次明确了培训里程的要求。《教学大纲》提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少于300公里”的要求。
三是训练组织方式有待调整,包括:1)鼓励驾驶培机构积极运用远程网络技术开展理论培训;2)将理论教学与实际驾驶训练有机结合,如做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教学与“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教学的交叉融合,强化学员对理论知识的应用,以及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的培养;3)以满足学员驾驶技能形成需求为主线,安排“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交叉训练;4)充分运用驾驶模拟设备组织训练,如“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
四是培训过程信息记录实行电子化。《教学大纲》首次提出了驾驶培训电子教学日志的样式,规定了电子教学日志的必备内容。今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460号)文件,要求驾培机构在今年底前安装使用计时系统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驾培机构可根据此表样式,结合计时培训管理需求,自行设计和使用电子教学日志,这样可以简化驾培机构的教学管理程序。
《教学大纲》实施后,针对驾培机构教学组织要求所面临的新变化,建议驾培机构在贯彻落实《教学大纲》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驾培机构要尽快按教学大纲要求调整、优化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加强教练员、结业考核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管理与提升;督促教练员将理论教学与实操驾驶教学有机结合,在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员的学习特点设计教学方案,准备好教案,规范实施教学。此外,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要突出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习惯的培养,比如每一次训练中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正确系安全带、调整座椅,观察意识、习惯和能力,灯光信号使用,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等意识和习惯的培养。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结业考核员要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向学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
二是驾培机构要积极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客观、准确记录每一位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训练里程等信息,实现培训过程信息记录、传输的电子化,并加强教学过程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构建培训质量自评价机制。
三是驾培机构要积极运用互联网远程教学技术组织理论教学,为学员参加理论培训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供学习的便利。
四是驾培机构要完善场地训练条件。驾培机构要将场地驾驶训练理念由“场地项目应试训练”向“场地驾驶素质训练”转变。有条件的驾培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训练场地设计,加强场地循环路网建设,使训练场地在满足项目训练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模拟城市街道驾驶技能训练、跟车训练、行驶位置与路线选择能力等训练功能,实现学员心理适应能力的训练。没有条件的驾培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安排“基础驾驶”、“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交叉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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