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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运管处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2016-08-16 11:36:33   来源: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作者:    评论:0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2016年度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不含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二、审验方式和时间

  1.审验方式

  本次审验由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先通过年审系统申请参加年审,再携带年审材料来我处进行核验。(年审系统网址:http://218.242.195.71:8080/danger/coframe/auth/login/login.jsp,用户名:许可证号后6位,初始密码:6个0。)

  2.审验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国定假期和双休日除外)。

  3.审验地点

  (1)在各区(县)运管部门领证的运输单位(注册地浦东新区的除外)先至区(县)运管部门办公地点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运输管理处货运部危险品科进行审核。

  其他运输单位在市运输管理处货运部危险品科进行年审。

  地点:中山南路1155号403室

  审验接待时间:每星期一至四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星期五为超过50辆车辆单位上户核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区(县)运管部门领证的运输单位联系人:金连;电话:63156163。

  其他运输单位联系人:陶婷;电话:63156151。

  年审通过及道路运输证盖章联系人:孙莉;电话:63156275。

  (2)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请至浦东新区运管署审验。

  三、审验内容

  1.专用车辆的经营资质、使用性质与运输单位的经营范围及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相符。

  2.专用车辆按规定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计划及记录的情况。

  3.运输剧毒品、爆炸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4.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情况。

  5.专用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情况。

  6.专用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情况。

  7.运输单位专用车辆卫星定位安装、接入情况。

  8.专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9.专用车辆牵引车的牵引总质量与挂车总载质量的对应匹配情况。

  10.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及专用车辆标志配备情况。

  11.专用车辆与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匹配情况。

  12.专用车辆与专用车辆停车场地面积的匹配情况。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四、年度审验须准备的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公安交警年度审验记录)。单位内准牵引质量最大的专用车辆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牵引车准牵引质量一致的携带一本即可)。

  3.专用车辆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等级评定。

  4.填写完整的已经登记过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的“车辆技术档案”(附车辆照片),在每本技术档案首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一页下方空白处填写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运输剧毒品、爆炸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合格证明:《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和《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防静电措施〉检验报告》。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合格书)。

  7.专用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专用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单据(复印件)。

  9.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书。

  10.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应有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的监控汇总情况(含出车天数、监控天数、监控员人次、处置记录报警次数、处罚次数及罚款金额等)。

  11.单位超过50辆运输车辆或者从业人员在100名以上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部门负责人任命书。

  12.2015年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和16年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书。

  13.有效的专职安全管理干部证书(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4.2016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附件1)及2016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区(县)运管机构使用)(附件2)。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表(附件3)。

  五、审验要求

  1.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必须一致,且专用车辆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经营资质)。

  2.专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应为“危化品运输”。

  3.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与挂车总载质量相匹配。

  4.专用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运输剧毒品、爆炸品运输车辆必须经检测,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和《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防静电措施〉检验报告》。

  6.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在每本技术档案首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一页下方空白处填写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7.对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专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在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应为一级车,并取得有效的一级车证明。

  8.运输危险货物的槽罐车必须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取得有效的常压槽车检测报告和受压槽车的压力容器使用证。

  9.专用车辆三项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取得有效期的专用车辆安全附件检测报告。

  10.专用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凡未投保或者过期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11.按有关规定标志灯登记号为14年度的专用车辆应调换新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

  12.运输单位专用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并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中监控状态显示为“正常”。

  13.运输单位及专用车辆配备了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14.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与专用车辆相适应(人车比至少为1:1)。

  15.运输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16.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17.专用车辆停车场地的面积必须按规定与专用车辆的投影面积相适应。

  18.超过50辆(含50辆)专用车辆或从业人员超过100(含100)名的运输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9.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存在违章未处理的,请先到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等机构处理。

  20.有“黄标车”未注销的,应先予注销。

  六、年审档案材料应符合下列格式,以便统一归档

  1.档案材料用公文用纸,尺寸与规格:国际A4(长297mm、宽210mm)。

  2.所有复印件要清晰、整齐。

  3.装订要求:一律左侧装订、不掉页,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采用线装、钉装或胶粘等的办法。

  七、审验流程

  1.运输单位在审验时除准备上述“年度审验须准备的材料”外,在年审审验时,为避免拥挤请预先登录年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网上预约申请参加年审。

  2.有“普通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请参照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通知)。

  3.在区(县)运管署(所)领证的运输单位按规定在区(县)运管署(所)进行专用车辆初审,合格后报市运输管理处货运部危险品科进行审核。

  4.专用车辆超过50辆以上的运输单位可向相关联系人提出上门审验申请。

  5.运输单位审验合格后由市运输管理处在专用车辆运输证上加盖年审章,或签发“审验通过联系单”至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建国东路525号)或区(县)运管署(所)办理换发《道路运输证》。

  八、其他事项

  1.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但目前不到5辆专用车辆的,或有其他丧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不予审验。

  2.新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超过“承诺”12个月仍未兑现购置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原许可自动注销。

  3.在年审期间,暂停办理新增经营范围和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等业务,各运输单位须先通过2016年度审验后再行办理,特殊情况按流程报批后另行处理。

  4.在2016年11月30日后超过车辆年审期限30日内未前来说明情况的,我处将对未参加年审的专用车辆通过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5.本审验通知可在“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网站(www.shygc.net)下载。

  附件:1.2016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

  2.2016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区(县)

  运管机构使用)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表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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