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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5-11-19 11:00:04   来源:   作者:    评论:0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公共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吉林省重点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

  试点城市率先启动

  2015年,交通运输部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列为年度贴近民生十件实事,并确定了23家城市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城市年底前实现互联互通。届时百姓持试点城市公交卡可到全国23个试点城市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长春、吉林、通化市作为我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试点城市,2015年底前实现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试点城市经验,扩宽应用领域,到2020年逐步实现省内主要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动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为主充分调动市场和行业力量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发展,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探索建立区域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发展联合体,统筹政府企业利益,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入社会资本,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筹建交通一卡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则,以法治思维规范和引导市场竞争,提升综合客运服务水平。

  推广统一标准规范

  交通运输部已印发《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建立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密钥管理和分级清分结算管理体系,对互联互通城市提出“四个标志、一个范围”工作要求,要求使用部统一密钥、完成刷卡机具改造、卡片和机具实现完整测试、本地清分结算平台与部平台完全对接,要求明确城市互联互通的运输方式、线路、车辆范围。《方案》提出,已开展公共一卡通建设的地区和城市,要严格按照部技术规范进行改造,做好清分结算平台对接、密钥系统建设和灌装、终端机具升级改造、互联互通卡片发行等工作;未开展公共一卡通建设的城市,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系统建设,确保我省长远目标的实现。我省正开展省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清算平台调研工作,逐步实现省内一卡通企业与清分结算平台的对接。

  2015年底,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要实现106条线路和2032辆车辆互联互通,其中长春市公交线路174条、轨道线路2条,公交车辆4551辆、轨道车辆117列;吉林市公交线路68条、公交车辆986辆;通化市公交线路36条,公交车辆346辆。

  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

  《方案》提出,省厅建立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置,定期召开例会,工作进展将向各地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各地要建立本地管理组织,制定本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实现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范围、互联互通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上报本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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