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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重新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
2015-06-30 09:23:4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吴海映    评论:0

  近日,市委编委会下发《关于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责进行重新调整优化,明确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设交通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各类交通警情的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监测管控、警务督察、信息服务等职能;芗城、龙文、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分别更名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龙文大队、漳州开发区大队、台商投资区大队,统一划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理,不再承担交通管理职能。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大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县(市)城区、有设置交通警察中队的国省道由所在地交通警察大队承担交通管理职能;农村地区保持现有职能归属,由所在地派出所承担交通管理职能,涉及执法以交通警察大队名义实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名为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通过职能划分和调整优化,市、县交警部门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职能,将进一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集中交通管理优势警力,有效缓解市、县城区交通管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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