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纠正甘肃运管局行政权力行为(北斗)
2015-12-03 18:13:18 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范海瑞 评论:0
12月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继日前发函建议纠正武威市运管局滥用行政权力之后,又于11月26日发函省交通厅,建议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
省发改委披露,2014年4月4日,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向各市(州)运管局下发通知,规定“在全省部署应用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的‘北斗物流云综合服务平台’”,要求“建设1个省级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中心,建设市(州)级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分中心。安装全省7万台重型载货汽车北斗兼容终端及北斗物流显控终端,统一接入‘国家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甘肃省北斗物流云综合服务平台’”。文件还规定:为确保北斗系统的安装部署,做好市(州)联控平台的建设,各市(州)平台要在2014年5月底前建设完成,企业监控平台11月底前建设完成,车载北斗终端从6月1日起至11月底前安装完成。各市(州)运管局要设置好北斗定位服务大厅和办公室,做好大厅建设方案和功能设计,做好对中寰公司的接洽工作。文件规定:“项目实施的资金全部由中寰公司承担……项目建成后由中寰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据了解,2014年6月11日,甘肃省运管局与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签订备忘录,委托中寰公司“投资建设省级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中心及市(州)分中心,负责7万台物流车辆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及物流显控终端的安装”,合作期限暂定3年,并约定“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及物流显控终端价格不超过2600元/套(包括设备、软件、安装等全部费用)”的限价水平。
省发改委认为,省运管局的做法,排除和限制了监控平台市场和车载终端市场的竞争,剥夺了道路运输企业在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合理地推高了车载终端的销售价格,增加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所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行为。
省发改委表示,其经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审核同意,建议省交通厅责令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改正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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