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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运营商备案要求
2015-09-24 16:40:36   来源: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    评论:0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一、备案材料明细

  1、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服务格式条款(协议)、服务承诺;

  3、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公司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人员合同);

  外省公司备案需提供:河北分公司(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公司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人员合同);

  4、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包含平台审查报告、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二、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封面、骑缝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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