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星导航与车辆安全 > 车载运营 > 正文

云南省运管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5-06-24 18:58:32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各州、市运管局(处),滇中产业新区建管局: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令)、《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117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云交运管[2015]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通知

  如下:

  一、备案管理

  (一)备案范围:

  企业监控平台指借助卫星定位装置对接入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实时车辆动态监控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分为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企业自建监控平台。

  备案范围:云南省境内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简称“社会化监控平台”)、道路运输企业自建平台。

  (二)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和变更企业监控平台,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由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省运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备案的企业监控平台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接入测试和软件功能核验。

  (四)道路运输企业自建平台不能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备案要求

  (一)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要求

  1.平台服务商须在云南省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本地服务能力,应有云南本地固定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和不低于1O人的技术服务队伍。

  2.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应通过部颁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能满足我省道路运输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响应和服务。同时,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必须接入云南省级政府监管数据交换平台,须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进行联网技术测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其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所有权拥有人应与申请主体一致,平台须使用通过部颁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北斗/cPs双模终端。凡代理、贴牌的,不接受备案。

  4.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其监控数据必须在云南本地安全、可靠存储,平台服务商备案时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应使用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地图,备案时须提供电子地图合法使用证明。

  6.对存在数据上传作假、备案材料作假等行为的,强制退出。平台服务商应赔偿用户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7.申请备案的平台服务商须具有在云南省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道路运输企业自建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要求

  1.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应通过部颁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满足企业车辆监控需求。同时,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必须接入云南省级政府监管数据交换平台,并提供接入测试通过证明。

  2.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其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所有权拥有人应与申请主体一致,平台须使用通过部颁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北斗/GPS双模终端。平台应具有相关软硬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授权。

  3.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其监控数据必须在云南本地安全、可靠存储,备案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监控平台应使用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地图,备案时颓提供电子地图合法使用证明。

  5.对存在数据上传作假、备案材料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企业监控平台需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附件1),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三)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四)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包括服务管理制度、服务响应体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标准及内容、应急预案及保障等:

  (五)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符合软件功能要求的系统软件功能说明书;

  (七)联网技术测评证明;

  以上备案资料中的证照应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四、备案流程

  (一)企业监控平台申请人持备案资料向省运管局提出备案申请,省运管局向备案企业发放预受理通知书(附件2);

  (二)拟备案企业持预受理通知至厅信息中心进行联网技术测评和软件功能核验;

  (三)通过联网技术测评和软件功能核验的企业,持接入测试回复正式向省局提交备案资料,省局对备案资料进行逐项审查;

  (四)备案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监控平台进行评审;

  (五)对申请备案的平台下发云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告知书(附件3),告是否通过备案。通过备案的平台,省局将在云南运政网站(www.ynyz.gov.cn)上公布备案结果。

  五、备案时间

  云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工作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备案

  (一)备案申请提交时间为7月1日一7月14日;

  (二)正式提交材料时间为7月28日一8月4日。

  平台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二次(上半年从1月1日开始、下半年从7月1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对已提交备案申请但未通过备案资料审查、软件功能核验和接入测试的企业监控平台,在下次备案工作开展时重新提交申请。

更多智能交通资讯敬请关注智能交通世界网

附件:平台备案文件附件.rar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接入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接入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云交运管〔2015〕286号.pdf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云南 道路运输卫星定位 备案

上一篇:年营收128亿美元 物流巨头没有一辆卡车
下一篇: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第一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