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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运管处健全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监督考核机制
2015-02-02 15:58:41   来源:日照市运管处   作者:    评论:0

  一是各道路客运企业、危险品货运企业和拥有总质量为12吨以上牵引车、载重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要建立监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建立记录台帐,对营运车辆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控。每月对所属车辆自检自查,并确保自查自检率100%,于每月14日、28日前将所属车辆车载装置使用在线、行车安全提醒、车辆违章处理等情况报送所属运管机构。二是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兼)职监控工作监管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对上报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作为运输企业客运班线招标和年度查审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各区县运管机构和市运管处每月不少于4次通过监控服务平台进行随机检查,每月检查面不少于联网联控车辆总数的50%,违章单位和车辆情况要于每月14日、28日前报市运管处安技科。四是市运管处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登录监控平台督查系统对各单位的在线监控情况进行督查,每月15日、30日在市道路运输信息网站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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