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星导航与车辆安全 > 车载运营 > 正文

关于开展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5-01-08 10:04:10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 年第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14〕1077 号)的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现将我省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所有为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


  二、备案程序


  (一)平台服务商在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信息服务频道网(http://121.33.200.106:8010/,以下简称"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见附件1),向我局提出备案,并获得网上备案回执号码。


  (二)平台服务商提出备案后,需对应备案回执号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服务格式条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服务的项目、种类、服务费标准、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


  3.服务承诺


  (1)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为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软件的安装、维护服务和接入车辆的监控服务。


  (2)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为其他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接口;在有新政策出台时,无条件配合执行。


  (3)向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更换监控平台及相关后续服务。


  (4)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将所服务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上传至车辆号牌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监管平台。


  (5)为运输企业出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见附件2)。


  (6)同意将备案时提交的主要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广东省的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服务人员等材料,以及该系统平台的著作权证书、相关管理制度、对照本通知要求的服务承诺函等证明企业服务能力的材料);


  5.系统平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非原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办证室(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 号交通大厦1101 室)


  (三)我局在收到平台服务商的备案材料后,将对材料齐全完整的予以备案,并于每月底在服务网上统一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通过备案的平台服务商应按照承诺做好服务工作,如被查实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存在虚报瞒报情况,将取消其备案。


  服务商提交备案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在服务网上重新提出备案。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信息表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 年12 月9 日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广东 卫星定位 备案

上一篇:广东三厅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烟台货车年底前须加卫星定位装置 年审提供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