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近日与泉州、石狮先后签订1.4亿和3亿PPP智能交通项目
2015-11-20 09:26:33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16日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号召,落实智慧福建与智慧泉州建设要求,促成央企与泉州市政府在信息化领域的深度合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央企合作的要求,经友好协商,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近日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易华录”)签署《泉州市智能交通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建泉州市智能交通项目,实现泉州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建泉州市智能交通系统。支持乙方(包括其下属公司)承担泉州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的咨询、投融资、建设、运维和运营工作。甲方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尽可能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将全力支持其泉州本地子公司在泉州市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双方共同建设具有全国领先和示范意义的智能交通系统,提升泉州交通管理与服务品质,逐步形成城市大智能交通格局,实现泉州市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交通安全态势、交通通行能力和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出行难、停车难等民生问题显著缓解,双方联合打造“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城市智慧交通样板。
2、双方围绕“泉州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内容开展合作共建,乙方积极发挥“智慧泉州”综合运营商的地位、作用和技术优势,协助泉州形成综合智能交通的科学建设与管理体制、可持续运营与协调机制、系统标准与安全保障体系。
3、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泉州市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拟采用 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乙方参与总承包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甲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展开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含运维)合作。甲方是泉州市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者和应用者,乙方可作为项目的规划者、投资者、建设者和运营者。一期项目总建设规模不少于 1.4 亿元,项目具体投资方式双方另行约定,该事项需相关审批机构审批后执行,项目工程的实施按法定程序经政府采购流程完成。
4、在法律法规允许及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对部分交通信息化项目联合开展信息分析、数据挖掘等深度开发,并对外提供增值服务,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益分成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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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信息消费、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全面建设智慧城市的要求,加速实现社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引导产业转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服务民生,经友好协商,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近日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易华录”)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在信息领域的产业集群优势,与甲方合作共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开展广泛、深入的项目和产业合作。现将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福建省“互联网+” 先行试点。乙方(包括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在具体项目支撑下成立本地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主要承担以信息消费、智慧城市为主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咨询、投融资、建设、运维和运营,协助甲方引导高新产业聚集、传统产业转型,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易华录要与本地信息化企业合作,支持采购本地信息化产品,共同推进本地相关产业的培育成长。石狮市政府将运营公司作为石狮市国家信息消费和“互联网+”先行试点建设的综合运营商,易华录将全力支持运营公司在石狮市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双方共同把运营公司建设成为易华录在海西地区开展信息投资、业务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平台。
2、根据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双方围绕“一个中心、四大体系”的建设内容,在石狮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云政务数据中心)、智能交通、信息消费体验馆、平安城市、智慧管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环保等项目上开展合作共建,乙方将积极发挥“智慧泉州”综合运营商的地位和作用,对接泉州市在建信息化项目,协助石狮形成信息化项目科学建设与管理体制、可持续运营与协调机制、系统标准与安全保障体系。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经可研论证后确定,具体单项工程的实施按法定程序经政府采购流程完成。双方以智慧交通项目作为第一期合作项目,包括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智慧停车等领域,一期建设规模约为 3 亿元。
3、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针对不同项目综合采用 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DBTO(即设计—建设—转让—经营)、财政拨款、购买服务等模式,全面展开石狮信息消费和互联网+示范城市的规划、建设、投融资、运营(含运维)合作。甲方是创建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互联网+”先行试点的提出者、组织者和应用者,乙方是试点项目的规划者、投资者、建设者和运营者,具体项目投资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在法律法规允许及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对部分信息化项目联合开展信息分析、数据挖掘等深度开发,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对外提供增值服务,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益分成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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