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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014-11-24 09:30:20   来源:   作者:    评论:0

  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根据新的标准,全国各城市将以城区常住人口标准,被划分为5类7档,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原来被划定为特大城市的140个城市,将减少至16个。


  500万以上人口才认定特大城市


  据了解,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分级,我国将城市规模按人口划分为4类。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城市规模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普遍提升首设超大城市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有专家指出,现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该有150个左右。按照旧的标准,这些城市都是特大城市。但新标准实施后,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那么新标准的特大城市全国只有16个。


  >>解读


  新标准或使人口流动更均衡


  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按照“四级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副院长张朝伟表示,一个城市的规模是要靠资源来支撑的,所以必须要考虑资源承载率。城市的水资源、环境等各种资源最多能满足多少人口,是有一个比例的,新标准对城市的划分更有利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张朝伟表示,下一步,根据新的城市划分标准,中央或结合户籍改革实行人口调控,引导更多的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特大城市则会加大人口的控制,让人口的流动更均衡。


  盘古智库小城镇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易鹏此前表示,超大城市的数量极小,主要是北、上、广、深等这些大家公认的一线城市,精细划分城市规模符合当前需要疏散这些超大城市功能的趋势。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与超大城市不同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能力,成为城市群的龙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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