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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处理事故 车主可发微信给“扬州交警”
2014-09-29 09:40:19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    评论:0

  

    国庆假期将至,届时选择自驾出游、走亲访友的车主相信有不少。出门在外,最头疼的就是发生事故。昨日市交警支队官方微信特别发布提示,对此,昨日本报记者也特邀交管专家针对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进行解读。若您有出行计划,不妨带一份“快处攻略”在身边。


  哪些事故可以“快处”?


  没受伤,车能开,损失小


  警方介绍,只要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即可采取“快处”措施。“总体来说就是没有人受伤,车辆可以行驶,主要是指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而具体来说,这三类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首先是事故形态简单的,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车、违规变更车道出现刮擦的,碰撞护栏或固定物出现单方事故,车辆爆胎、自行侧翻的;其次是车辆损坏轻微的,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三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可以安全移离事故现场的。


  “快处”流程是怎样的?


  可拍照发微信给“扬州交警”


  昨据警方介绍,扬城机动车司机出现轻微车损事故后,只要将事故照片、地理位置等信息通过微信上传,后台凭轻微事故处理流水号便可进行快速处理,这么简单就能享受车辆定损及理赔服务。


  “只要添加‘扬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车主只需要按照指引上传事故位置信息及4张现场照片,即可收到报案的备案号,车主凭借这个备案号在快速理赔点可查出事故的地点及详细情况,获得相应的理赔。”


  不过警方提醒,采取这种方法也是有前提的,具体为:事故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继续驾驶,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机动车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部位损坏以上情形。


  哪些事故不能快速处理?


  证照不全、酒驾毒驾


  虽然“快处”很便利,但警方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有一些事故是不能快速处理的,如果盲目“快处”,可能对事故的后续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举例来说,如果事故一方的机动车存在着没有有效车牌、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情况,或者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又或者存在酒驾、毒驾等行为的时候,就不能适用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必须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置。


  如何识别事故责任?


  15种情形可“对号入座”


  走事故快速处理,那么就要求车主对事故现场有一定的基本判断,那么,警方是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的呢?记者昨日也请专家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出现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双方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道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机动车通过道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3.机动车通过道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行道口不让已在道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通过无灯控或者无交警指挥的道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6.通过无灯控或者无交警指挥的道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无交警指挥的道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前车左右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影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备或者没有中心线的地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备或者没有中心线且有障碍的地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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