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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确城轨投资批准权限
2014-03-18 10:23:38   来源:tranbbs.com   作者:孙长宁    作者:    评论:0

  3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目录中对城际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核准的地区级别进行了规定。


  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省道和跨市(州)的一级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升温,全国各地区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权限也陆续下放,简化了审批与核准的过程,对于避免规划设计过时、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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