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交通行业突发时间信息管理工作
2014-02-14 10:37:45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作者: 评论:0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市交通委历来重视突发事件信息管理。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了市应急委《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主要从组织领导、报送时限内容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就本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信息报送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或特殊、敏感时期,要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报送。
二、强化时限内容,确保信息报送规范有效
在信息报送时限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明确信息首报、续报和核查不同报送时限。突发事件的首报工作不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对重大(含)以上突发事件,要每30分钟续报一次进展情况。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发事件,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上报。对市交通委要求核查的信息,要在30分钟内报告初步核查情况。在信息报送内容上,突发事件首报工作要在核实事件基本要素(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后立即报告。对重大事件的报告,包括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
各单位要遵循“有情必报”的原则,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倒查机制,准确快速向市交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当突发事件发生规模较大、产生较大危害或涉及“三敏感”事件时,各单位不受报送等级限制,可多头同时报送。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漏报、迟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的,或报告内容不完整、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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