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星导航与车辆安全 > 车载运营 > 正文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专利侵权案结案
2014-12-10 22:55:14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近日,一起针对“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专利侵权诉讼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没有落入李汝明、李汝文拥有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据此驳回了李汝明、李汝文索赔1000余万元的上诉请求。


  身陷侵权危机


  2014年7月1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此,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这里所说的平台,指的就是涉案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据了解,2009年,交通运输部以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为契机,为统一标准,整合行业现有动态监控资源,决定建设一套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解决各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外省车辆无法有效监管的问题。2010年4月,“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正式开通,该项目由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建。


  几年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一直发展势头良好。但在2013年,一场专利侵权诉讼却不期而至。


  2013年,两位发明人——李汝明、李汝文将承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及参与建设该系统的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兴路公司)和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下称中寰通信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000余万元。


  据了解,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是交通运输部部属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交通通信的管理工作。中交兴路公司是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与其他两家公司合作成立的一家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中寰通信公司则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旗下专业从事卫星导航定位综合信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家企业均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级监控平台的承建方。


  李汝明、李汝文指控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承建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侵犯了两人共同拥有的一件名为“数字化汽车超速、疲劳驾驶智能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07年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授权。


  记者了解到,这一发明属于车辆数字化监控管理技术领域,主要是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等,自动记录汽车的行驶速度,并由车载汽车行驶记录仪,利用射频识别技术,自动检测车辆是否超速,自动记录司机连续驾驶时间,并检测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


  此后,李汝明、李汝文还曾请求法院将交通运输部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追加为被告,但被法院驳回。


  仍需未雨绸缪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解释,记录仪是由行驶速度计数电路等组成,不包括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行业标准中对车载终端所要求的卫星定位模块等,而且,无论是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所负责的部级公共交换平台还是中交兴路公司与中寰通信公司负责的企业级监控平台,均不具备无线手持终端和移动执法功能。从整体上看,被控侵权系统缺少涉案专利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被控侵权系统的其他相关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因此被控侵权系统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北京二中院据此依法驳回了李汝明、李汝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汝明、李汝文不服,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日前,北京高院审理后,维持了北京二中院的判决。


  记者联系到李汝明、李汝文的代理律师,但该律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已经实现与全国31个省级监管平台的联网,系统入网车辆数近360万辆,其中“两客一危”车辆近60万辆,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营运车辆监管网络。


  业内人士指出,车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为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一定要谨防专利侵权风险。此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被控侵权虽然是虚惊一场,但依然要警钟长鸣,在进行产品研发时,一定要做好专利预警,主动防范,以免引发专利侵权危机。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侵权

上一篇:上海:重卡接入平台不认前装车载终端
下一篇:河南运管局关于“指定动态监控平台”的通知